Re: [討論] 關於馬英九特別費
※ 引述《PlasmidDNA (evo n610c)》之銘言:
: 你的排版讓我回不了文, 所以重新編了一下.
: :因此板上很多大大都認為,特別費就是由國庫直接匯到首長帳戶,
: :所以不能怪首長,這是錯的。特別費還是在會計人員那邊,是要由
: :首長根據支出的發票(一半要單據),或是開出領據(這是不需要單
: :據的那一半)。基於這樣的核銷程序,就可以看出特別費有很明確
: :的「公費」性質,這筆錢是需要有因公支出的事實才能請領的。
: 錯, 領據支出這筆錢不必, 再重複一次, 不必有因公支出的事實才能
: 請領! 這是積年以來行政院, 主計處, 跟審計部都這麼核銷, 最高法
應該是這樣吧
領的時候,不必要因公支出已經發生
但是領出去的款項
必須支出在公務上
所以假設我月初領了500(大水庫+500)
領的方式是存到我戶頭
18號我捐了500塊給路邊的小狗買樂透(大水庫-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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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146.4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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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1: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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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28,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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