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馬英九特別費

看板KMT作者 (漫長的等待與相遇)時間16年前 (2008/04/25 16:34),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29 (看更多)
※ 引述《sammy050505 (酒逢知己千杯少啊...)》之銘言: : 感謝Welly大大的提問,同一個連結http://mail.scu.edu.tw/~muenster/3844.pdf : 第10頁第四點:被告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每月薪水扣掉公保、健保費、所得稅等,實 : 際撥入帳戶數額為14萬至15萬元,然而卻每個月固定轉帳20萬到配偶周美青的帳戶..... : 簡單說:馬用領據把錢領出來,存到薪資帳戶,而之後的這些家用及轉給周美青的支出 : 早就超過薪資所得。 : Welly大大,回答了您的提問了嗎? 夠了沒... 你寫的這些是檢察官的爭執點 早就已經解決了 不要太lag 事實上扣除公、健保費、所得稅等 平均每個月收入25萬以上 馬英九月均收入 足以每月固定匯給周美青 擔任台北市市長期間之每月月俸、每月公費、每年年終獎金之數額詳如本判決附表四, 其中每月之月俸介在在87,120元至92,480元間,每月之公費介在87,120元至92,480元間 ,年終獎金則介在174,240元至277,440元之間等情,有卷附台北市長支薪標準與福利表 、薪資明細在卷可稽。 此外,被告馬英九尚有稿費、版稅、演講車馬費、存款利息、擔任中國國民黨副主席之 特別費等收入,業據提出所得明細表為憑,且經檢察官將其中未存入銀行帳戶之所有收 入明細查明後,製表如起訴書附表四所示。 可見被告馬英九除上開每月平均約89,000元之月俸、每月平均約89,000元之公費及每年 約26萬餘元之年終獎金(若除以12個月,每月約可分配得2萬餘元之年終獎金)外,同 時並另有薪資以外之其他收入,是其該期間之收入總所得, 88年間有2,964,575元、 89年間有3,422,811元、 90年間有3,263,793元、 91年間有3,097,144元、 92年間有2,855,296元、 93年間有2,776,507元、 94年間有3,211,252元, 顯見公訴人所稱:「被告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每月薪水扣掉公、健保費、所得稅等, 實際撥入帳戶之數額介於14萬元至15萬元之間」云云, 不僅未將被告馬英九所領得年終獎金及福利補助等收入列入計算;且忽略被告馬英九尚 有如本判決附表四所示薪資之其他執業、營業、利息、鐘點費諸多收入之事實。 若將被告馬英九於該期間之上開各種收入加總平均後,縱扣除公、健保費、所得稅等項 支出,被告馬英九平均每月收入將近25萬元,則其自有資力按月匯款20萬元給其配偶周 美青至明。 再查依據卷附被告馬英九所有之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兆豐銀行、行政院郵局三個活 期存款帳戶之明細表,顯示被告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其上開三個帳戶每月維持有 為數可觀存款餘額,足證被告馬英九於台北市長任內,其除每月之月費及公費之收入外 ,並享一般公務員所有之補助、獎金等福利,並有為數頗豐之其他執業、營利等收入, 且所有之前開三個活期存款帳戶內亦有數量眾多之存款餘額,客觀上其無庸挪用動支其 所領得之領據特別費款項,即有資力按月固定轉匯20萬元予其配偶周美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50.198

04/25 16:37, , 1F
某人瞬間被這篇打槍 科科
04/25 16:37, 1F
※ 編輯: newline 來自: 211.76.50.198 (04/25 16:59)
文章代碼(AID): #184PUKew (KM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4PUKew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