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律討論的一點感想

看板KMT作者 (還沒想到)時間19年前 (2005/06/02 01:07), 編輯推噓1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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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e (我想一個人靜一靜)》之銘言: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判決都查得到,前面也有人貼過,不要隨口胡說。 : : 法院不會去認定「情理」上如何,而是以法律條文的要件為認定的依據。 : : 兩個訴訟的被告不同,所需證明的命題也不同, : : 你說的共通點其實並不存在, : : 國親律師因為主張不清而在選舉無效的判決裡被修理的蠻慘的。 : : 不過那個判決裡面表格一堆,又超長的,想看的人自己上司法院網站查吧。 : : 查高等法院的民事裁判,案由打選舉無效就會出來了。 : 不同立場的人自然有不同的見解 : 就像邱義仁身為競選總幹事在319當天所發布的消息與陳水扁的狀況明顯不符 : 這點是已經被證實的 : 而且就時間點來看,邱義仁有很充裕的時間向陳水扁求證 : 但是邱義仁卻刻意對媒體放假消息 : 這已經構成詐術了 : 可是無奈法官不覺得這樣的詐術會影響選舉 : 有這樣的法官 : 所以後來的立委選舉就有藝人上演苦肉計 : 台灣的選舉文化就這樣完了 首先,先跟你澄清一下你講的這個部分並不屬於選舉無效訴訟的範圍, 而是在當選無效的案子裡才有意義。這跟立場沒有關係,純粹是法律問題。 國親律師為什麼主張不清,就是因為他們幾乎不區分兩個訴訟的性質差異, 一鼓腦的把全部的主張在兩個案子裡面重複說了又說, 在選舉無效訴訟裡面法院只用簡單一段話就把這個部分駁回, 這跟被告中選會根本無關,難道你要說這是中選會搞的詐術? 老實講國親律師團真的讓人非常懷疑其專業程度, 光看他們的主張就會讓念法律的人覺得他們沒有把事情想清楚再講, 這在訴訟上是非常不利的。 回到這個問題,其實去年在本板就已經討論過了, 但是由於本板的特性所以文章已經被系統刪光光, 總而言之一句話,法律規定本來詐術的部分要件就是比強暴脅迫來得嚴格, 必須要能證明詐術影響結果才能推翻,至於成立要件的舉證責任在原告, 那是任何訴訟的基本法理,法律也沒有在這裡故意刁難選輸的人。 (這部分請自己去研究法條,看不懂請虛心求教,不要自己用外行話亂解釋一通, 又,像蘇先生那種政治立場超越學術良心的偽學者的話請三思後再決定是否要相信) 法律這樣的規定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選舉是人民行使其政治權利的重要意志表達, 候選人與選民的互動,更是民主政治關鍵的運作過程, 如果我們將法院介入的要件放得太寬, 等於是讓法院有很大的空間去「監護」人民的意思決定, 因為當法院判定詐欺成立的時候,其實就是在講被詐欺人的判斷錯誤, 而進一步用法院的判斷去取代被詐欺人的判斷, 在財產法的糾紛裡面這個層面比較不會被拿出來講, 因為會去主張詐欺的往往就是被詐欺人自己, 某程度上可以看做是他自己希望法院介入, 但在選舉案件裡面就不是如此,(沒有任何個別的候選人可以代表全體人民發言) 鑑於法院並非依民主原則在運作,他只是民主機制的規則維持者,並非實際參與者, 在法理上當然必須限縮法院以詐術為理由去取代人民自己的判斷。 事實上選舉過程中大大小小的空頭支票,幾乎全部都可以說成是詐術, 例如升格直轄市這種,其實現可能性與實現的意願都非常值得懷疑, 但這些東西應該是在選舉過程中由選民自己去判斷、去決定的, 不能事後交由法院去判斷,否則我們何必競選然後還要投票,花那麼大的社會成本, 乾脆通通直接到法庭去辯論就好了。 最後,關於選舉文化的部分, 台灣的選舉文化過去難道就少了詐術這一項嗎? 會把這個東西拿來呼天搶地的簡直是好像沒有在台北以外的地方看過選舉一樣, 不說那些幾乎不會兌現的選舉支票,黑函就不是詐術? 上台鬼扯自己對地方多有貢獻就不是詐術? 甚至亂喊告急都可以是詐術! 詐術的定義其實說穿了也不過就是說謊騙人, 台灣的候選人難道向來都是吃了誠實豆沙包?苦肉計這種舊招, 只因為你現在才注意到就被你講成好像台灣的選舉文化一夕之間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甚至還要把這些怪到依法審判的法官頭上, 真不知這是單純呢?還是天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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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懂法律的很多 可是只有E大最熱心 願意用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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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 konigtw 如果你們是版主 會願意m這種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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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想推一個會m雙方的文的版主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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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得好文章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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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好板主常常都做不久,因為太累。不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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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3.114.138 06/02, , 6F
推,"其實去年在本板就已經討論過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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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少花功夫在經營板面上而撐比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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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一件很累的事,尤其是政治類型的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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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4.123.126 06/02, , 9F
我會m這篇吧,不過字濃密到我會忍不住想要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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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個人覺得政治問題應拉在法律問題...無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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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兄 是政治無解 法律並沒有無解 只是一般人分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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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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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很現實 直接攸關訴訟勝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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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經驗告訴我...法律只是拿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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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台灣進入一個法治國家 不應該倡導法律無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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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入一個法治國家 也要先瞭解「正常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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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判決會得出什麼結果 否則國人將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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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回歸力的鬥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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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萬能的..不能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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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刑罰性的法律...不然大家都活在恐懼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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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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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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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dUjau1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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