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要怎樣才叫做票

看板KMT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4/05/14 11:5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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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lam (敗類連任官逼民反)》之銘言: : 換句話說 : 黃信介案當時黃信介手上有證據嗎 : 他有的也只是滿度子的懷疑 : 那最後結果還不是 : 我倒是很驚訝很多人覺得要有證據才能質疑 : 有證據就已經直接打官司了 勸你去翻翻當時的剪報,黃信介當時當然有證據,掌握了目睹魏木村 做票的目擊證人,這個人後來還出庭作證。不然你以為只靠滿肚子 懷疑,檢方怎麼會沒事找事去扣押選票和羈押嫌犯? 泛藍要靠打「做票牌」翻盤,也很簡單,總統選舉不比花蓮的立委選舉 ,要做票參與的人少說數百到數千,這麼多人參與,找一個證人應該不難吧? 只要有一個證人敢站出來,在法庭上具結作證,雖不敢說阿扁從此 一槍斃命,但絕對元氣大傷,翻盤大大有望。 問題是,在法庭上具結後的證言,就好像美國法庭對聖經宣誓一樣, 要負法律責任。如果說謊,就要有承擔偽證和誣告的刑責 另外,你說「有證據就已經直接打官司」,是什麼意思啊? 難道國親提起的選舉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不是官司? 你以為現在勘驗選票是吃飽飯閒著,這不就是官司中的勘驗證據? 還是你也認為國親打這個官司根本手上沒證據,只有滿肚子「河裡的懷疑」? ※ 編輯: laipy 來自: 217.226.209.47 (05/14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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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作票, 當時魏木村還被判決賄選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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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判決都有確切證據, 不像現在的泛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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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高空, 沒證據, 亂放話, 耍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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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f4ExH4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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