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上了!!卻看到...

看板KLSH作者 (追求自由)時間14年前 (2009/11/28 22:28), 編輯推噓2(2023)
留言25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上次上線時看到以前待過的社團出現在版上, 只看標題時...有些好奇就進去看了。 但是看到的文字卻令我產生極大的負面情緒.... 其實我的重點在於, 如果你不悅為什麼不去黑特, 又不是沒有黑特版可以讓你去罵和發洩你的個人情緒, 但是你卻是在自己學校的版發表言論。 在黑特發文罵和在自己學校版內發文的意思差很多, 不要告訴我你唸到高中了, 這麼容易分辨的事情你不清楚。 在黑特裏不說學校只說社團我不會知到你在說機中的合唱團, 但是你卻在學校的版發文了。 沒錯!! 你的標題大家都看的出來是疑問句, 那所以呢!? 在文章內你都會說他們也有人權了, 所以我現在想知道的是.... 你到底有沒有把他們的人權當作一回事?? poboq0002我現在在文章內告知你,身為以前合唱團的團員, 請您在此篇文章內公開道歉。 這是一個請求,也可是說是最後通牒。 因為在此我保留法律追溯權。 你已經違反了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 在此我打上你此條文的三項條例, 1.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五百元是指銀元請x30 500*30=NT 1500)。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沒寫新台幣的法條都是銀元請自行換算。)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這一項的重點在後面的但書,不要以為是前面。) 還有版主阿, 以後這種事麻煩可以請您儘快處理嗎?? 當初我已有和您反應過了, 我是說曹版主。 接著是,qq50415 如果你是他的朋友幫他說話護航我是沒有意見拉, 只是你真的以為大家都是眼睛瞎了嗎?? 都看不到他的標題打什麼了嗎?? 我也有看見他不是打歷屆阿, 但是,請問一下??"從以前就這樣嗎?" 這句話和歷屆的意思有什麼不一樣?? 我個人是不太懂你的意思呢?? 可以請您說明一下嗎?? 在此的大家都是有唸過書的人, 應該都願意用理智去處理所有的事物對嗎!? 如果用協調的沒辦法的話?? 其他的方法我也是願意你們提出來做處理的方式之一的。 謝謝指教囉!! -- 心態決定人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3.233

11/28 23:36, , 1F
講實話而以阿
11/28 23:36, 1F

11/29 00:58, , 2F
我不是法律系專業~ 但就我所知道的,這根本無關刑法 310條
11/29 00:58, 2F

11/29 00:59, , 3F
保留法律追 "訴" 權也只是自己講好聽的,實務上根本沒用
11/29 00:59, 3F

11/29 08:48, , 4F
h大我現在是法律系的,且我也問過老師了。他已經構成310了
11/29 08:48, 4F

11/29 08:55, , 5F
1F的你現在是在玩文字遊戲嗎?還是你是純粹的說實話阿?!
11/29 08:55, 5F

11/29 09:01, , 6F
哇哇哇~是合唱團的團員耶~我是不像樣的曾經團員= =
11/29 09:01, 6F

11/29 09:45, , 7F
刑 310跟釋 509所指的 [誹謗] 要件都符合? I wonder.
11/29 09:45, 7F

11/29 09:46, , 8F
如果學弟現在正在那法律系,請務必確切清楚是否無任何疑義
11/29 09:46, 8F

11/29 09:46, , 9F
11/29 09:46, 9F

11/29 09:48, , 10F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11/29 09:48, 10F

11/29 09:49, , 11F
重點在於…這個 [他人] 並無法完全確切得知所指對象
11/29 09:49, 11F

11/29 10:35, , 12F
嗯...h大的話不無道理!!謝謝指教,此事我只要求當事人道歉
11/29 10:35, 12F

11/29 10:38, , 13F
不知道這個要求是否太過分了些??不然怎麼連道歉都做不到??
11/29 10:38, 13F

11/29 19:27, , 14F
要求道歉不會過分~ 但提出要求的用字遣詞是可以再多斟酌些
11/29 19:27, 14F

11/29 19:28, , 15F
動不動直接搬出某某法條、下通牒、保留法律追訴權之類的
11/29 19:28, 15F

11/29 19:28, , 16F
這樣反而會讓人感覺不是很妥切
11/29 19:28, 16F

11/29 19:29, , 17F
我個人不愛 [理直氣壯] , [理直氣和] 更能讓人接受不是嗎?
11/29 19:29, 17F

11/29 22:21, , 18F
p大跟q大做了什麼為基中爭光的事?
11/29 22:21, 18F

11/29 22:29, , 19F
摳大決: 不__不要__
11/29 22:29, 19F

11/29 23:18, , 20F
我個人覺得 講錯話道歉是個現代知識份子負責的表現與態度
11/29 23:18, 20F

11/29 23:19, , 21F
poboq0002同學 引起他人不悅請道歉 被打請站好!
11/29 23:19, 21F

11/30 10:16, , 22F
poboq0002 qq50415 出來面對道歉啦
11/30 10:16, 22F

11/30 11:41, , 23F
================poboq0002 qq50415 出來面對===========
11/30 11:41, 23F

11/30 12:09, , 24F
=============poboq0002 qq50415 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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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2:54, , 25F
☆========poboq0002 qq50415 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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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4JENk9 (K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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