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今天真是基中大風暴

看板KLSH作者 (果子狸^^)時間19年前 (2006/11/25 00:2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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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超屌 可惜沒能親眼目睹 我明天會買水果來看(希望有版面) 作到這種程度 我想校長現在也騎虎難下了 另外 如果我是校長 我想我現在會順從民意 就改成和基女基商一樣有溫書假 雖然違法 但是我可以說 我要站在民意這裏(雖然剛開始不是) 其實若真的基女基商 甚至基隆其他學校都這樣"違法"的話 校長大可以放手去作 我個人不贊成違法 但是該法若是惡法 而且每個人都不遵守 或是甚至讓每個人都踏入了法的陷阱(像馬英九的這件事有類似到) 這個法就不是個好法 反而就要用一些行動去突顯這個惡法的不當 而且全校集體反彈(真誇張的學校運動 這足以寫下基中的歷史) 我想巫校長趁現在可以用民意來和上面反映 所謂"民氣可用" 而且這畢盡不是全體學生要求不要考試之類的不合理要求 =============================================== 我認為 巫校長 我想你還是可以成為反抗法令的英雄 而且如果這事不處理好 我怕會持續上頭條................. 退一步 雙贏 應該是最好的結果 =============================================== 學弟 加油!!! 再給一個小建議 除了學校這裏外 建議你們可以向上面的機關反映(基隆市教育局或更上層的教育部) 如果一人一通電話 我想他們會聽到這樣的民意 還是一句話 超屌....... --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4.106 剛才看了討論區 發現了這個 95年11月14日教中(二)字第0950596111號函 『關於學校安排「溫書假」,並無法源依據,且實施週休二日制後,學校上課時數減 少,實不宜再減少上課時數,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我最先的PO文 是看到了這段: “覆─基隆高中‧‧‧已發函各學校不得放溫書假” 若以法律面解釋 若下面的公文寫"不得" 是不能作 但是若以上面的公文寫"實不宜" 還是可以作的 只要學校能夠往上丟個還OK的理由就好了 現在學生發生暴動了........這個理由夠OK了吧? 依教中(二)字第0950596111號函 我看起來 的確是沒有什麼強制性 充其量只是規勸性質罷了 就有點類似"同學,不要邊走邊吃呀!!會噎到~~" 而不是"同學,校規說不准抽煙,抓到會記過的。" 剛開始 我還算是站在學校這裏(法律面-依法行政的角度) 但是現在看了這教中(二)字第0950596111號函 發現 這還不算有強制性的 畢盡也沒有寫明法律效果(法律效果 就是 不遵守的話 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嗯 我想 學校的確有不小的疏失在這裏 ================================================== 想再確認的是 除了這號函外 還有其他號函嗎? 因為"不得放溫書假" 和"實不宜....." 這二個 好像是不同的函 ※ 編輯: bullets 來自: 61.228.184.106 (11/25 01:02)

11/25 08:34, , 1F
我也贊同這個函並沒有強制要求不能放溫書假
11/25 08:34, 1F

11/25 11:46, , 2F
學校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的做法了
11/25 11:4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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