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可不可以......

看板JohnnysJr作者 (Akane.K)時間14年前 (2010/03/11 18:06), 編輯推噓7(7010)
留言1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就我所見,爭議之因也許是在於,生田斗真是傑尼斯的藝人。 無論對傑尼斯的感想如何,希望各位斗真FAN可以理解的是,生田斗真是傑尼斯的藝人。 而傑尼斯是有其特殊體制的事務所。 正因為傑尼斯事務所體制的特殊,所以旗下藝人的開版一向仰賴的都不是「主觀」的自我 感覺之認知,而是「客觀」的事務所之定義來決定。 Johnny's Jr.從來都不乏名氣響亮的超級明星如瀧澤、山下、赤西、龜梨等人,但即便 曝光率、知名度、人氣再高,在事務所的定義下Johnny's Jr.就是Johnny's Jr.,依舊 要遵循事務所的安排及待遇。 生田斗真也是一樣。 他並非沒有其他選項可走,只是在事務所給他一個新的定義之前,他就是Johnny's Jr. 相信生田斗真比任何人都清楚,也比任何人都接受這件事實。 開個版之事也許算是其中一種對生田斗真成績的認可,但反過來說,又何嘗不是否定了生 田斗真自身及其事務所的決定,甚或抹煞了他任何的可能呢? 絕對沒有人會去否定斗真的人氣或成就,斗真確實開啟了傑尼斯另一條可能的路。 只是「以Jr.身分開個版」這件事既然過去沒有先例,那麼現在也許就不需要有所例外。 這革命成了叫做勇者,敗了便是禍首,畢竟與斗真同質性的現役Jr.並非沒有,而Jr.的超 級明星也代代輩出,一旦有了生田斗真的例外就會群起效尤,而群起效尤的結果就有可能 造成傑尼斯群體的混亂……以下略。 (按:革命之事交給瀧澤秀明就夠了XDDD) 每個板友都有各自的立場與論述,在字裡行間就能明顯看出, 因而我並不打算在自己洋洋灑灑的文章最後再來個假意的中立, 但必須強調,我絕對尊重各種意見和結果。 也認真祈願各位版友在發表己見時能尊重各種意見,不要惡意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76.145

03/11 18:11, , 1F
I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03/11 18:11, 1F

03/11 18:46, , 2F
推這篇...這陣子板上熱烈的討論能感受到大家對Toma的愛啊~
03/11 18:46, 2F

03/11 18:47, , 3F
就是因為愛Toma 支持Toma 所以才會有各式各樣的意見
03/11 18:47, 3F

03/11 18:48, , 4F
我很樂見大家因為支持Toma而有不同的意見互相討論交流
03/11 18:48, 4F

03/11 19:42, , 5F
也推這篇,畢竟toma還是Jr.雖然很為他開心但我覺得還是要照
03/11 19:42, 5F

03/11 19:42, , 6F
體制來。
03/11 19:42, 6F

03/11 21:08, , 7F
有的時候並不是惡意,只是沒有想到用詞會引起誤會
03/11 21:08, 7F

03/11 21:09, , 8F
不過我也覺得最重要的是要有“互相尊重”的精神!
03/11 21:09, 8F

03/11 21:10, , 9F
然後我實在好喜歡革命之事交給瀧澤秀明就夠了的梗XDD
03/11 21:10, 9F
※ 編輯: sukiraixxx 來自: 122.117.65.115 (03/11 21:19)

03/11 21:23, , 10F
修個漏字跟贅字bb
03/11 21:23, 10F

03/11 21:33, , 11F
我也要亂入推 革命之事交給Takki就夠了^^~~~
03/11 21:33, 11F

03/11 21:38, , 12F
推這篇!!!我也覺得要照體制來。對我而言正因為PTT是公開
03/11 21:38, 12F

03/11 21:42, , 13F
版,所以發言都必須要小心,大家在Jr.版的發言,對他人來
03/11 21:42, 13F

03/11 21:46, , 14F
說就代表著Jr.版。所以也希望大家在發文或推文時能夠注意
03/11 21:46, 14F

03/11 21:47, , 15F
自己的言行。
03/11 21:47, 15F

03/12 01:08, , 16F
推~版友的一番話點醒了我~也許開各版是肯定TOMA~
03/12 01:08, 16F

03/12 01:09, , 17F
若照事件來說,肯定會引發革命之事~這就交給PAPA吧!!
03/12 01:09, 17F
maukh版友應該是筆誤,將版友打成版主了,因此稍作修改~ ※ 編輯: sukiraixxx 來自: 140.128.194.238 (03/15 16:21)
文章代碼(AID): #1BcC2_tN (Johnnys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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