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金庸怒告 中國此間的少年作者 一審獲判賠836萬

看板JinYong作者 (封侯事在)時間5年前 (2018/08/17 15:40), 編輯推噓1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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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了快兩年了,終於有結果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5220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本名查良鏞的武俠小說名家金庸,先前控告中國作家,筆名「江 南」的楊治,所著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侵權與不正當競爭,中國廣州市天河區人民 法院在8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楊治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楊治須賠 償查良鏞18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36萬元)。 綜合外媒報導,《此間的少年》屬於「 同人小說」的作品,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 畫、小說、影視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是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 查良鏞指控,他在2015年時發現,在中國出版發行的《此間的少年》,故事裡的角色名稱 郭靖、黃蓉、喬峰、令狐沖等等,全部來自他作品《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 傲江湖》、《神鵰俠侶》中的人物,甚至人物關係、特徵與故事情節都與他的作品情節雷 同。 查良鏞認為,楊治未經許可,大量使用他作品的獨創性元素創作出《此間的少年》,並出 版發行,嚴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另外,楊治也利用作品高知名度,盜用原作人物名稱、 人物關係、故事情節等元素,吸引讀者,謀取競爭優勢,獲利巨大,嚴重妨害他對原創作 品的利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不過,法院認為,整體上《此間的少年》雖然使用了查良鏞4部作品的大部分人名,部分 人物的簡單性格特徵、人物關係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但《此間的少年》並沒有將故事 建立在查良鏞作品的基礎上,基本上沒有提及、重述或是其他方式利用查良鏞作品的具體 情節,而是在不同的時空下創作出不同的校園青春作品。 因此,《此間的少年》是楊治重新創作的文字作品,並非根據金庸作品改編的作品,因此 並未侵害查良鏞所享有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不過,查良鏞的作品與作品元素已經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擁有較高的商業市場價 值,而楊治創作的《此間的少年》以此吸引網友關注後出版發行,以獲得版權獲益,行為 已具有明顯的營利性質,故楊治與查良鏞在市場上存在競爭關係。 因此法院宣判,楊治和相關出版商應立即停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停止出版發行小說《此 間的少年》,並銷毀庫存書籍;而楊治及出版商應賠償查良鏞經濟損失168萬元(約新台 幣747萬元)及查良鏞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0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7.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34491614.A.387.html

08/17 16:25, 5年前 , 1F
直接拿金庸設定來用的人好像還有不少人吧?
08/17 16:25, 1F

08/17 16:27, 5年前 , 2F
話說河洛沒被告也是頗讓人意外的
08/17 16:27, 2F

08/17 18:07, 5年前 , 3F
拿來當人設就給錢,不是很應該嗎
08/17 18:07, 3F

08/17 18:24, 5年前 , 4F
九陰九陽自己創的角色屌打倚天眾人
08/17 18:24, 4F

08/17 19:30, 5年前 , 5F
九陰九陽實在是很難看
08/17 19:30, 5F

08/17 21:28, 5年前 , 6F
以前在金庸茶館裡連載的九陽少年倒是還不錯 可惜太監
08/17 21:28, 6F

08/17 21:31, 5年前 , 7F
不過金庸對於版權這東西 向來很寬鬆 只要不魔改 他甚至
08/17 21:31, 7F

08/17 21:32, 5年前 , 8F
願意只收個一塊就把賣了
08/17 21:32, 8F

08/17 21:32, 5年前 , 9F
能搞到他告人 真的算很罕見的動真怒
08/17 21:32, 9F

08/17 22:39, 5年前 , 10F
金老把影視作品改編當成在推廣自己的小說 不收版權費對
08/17 22:39, 10F

08/17 22:40, 5年前 , 11F
雙方都有益 這位作者大概沒問過就拿來用了 還改成校園青
08/17 22:40, 11F

08/17 22:40, 5年前 , 12F
春劇....
08/17 22:40, 12F

08/18 01:13, 5年前 , 13F
只能說這判決太不中國了...
08/18 01:13, 13F

08/18 01:19, 5年前 , 14F
我倒不太能想像中國會判金庸這個國寶敗訴呢
08/18 01:19, 14F

08/18 01:34, 5年前 , 15F
這不只是沒問過 是金庸寫信過去"建議"他把名字改掉
08/18 01:34, 15F

08/18 01:35, 5年前 , 16F
第一次他不鳥金庸 第二次他回信說要告快告
08/18 01:35, 16F

08/18 01:36, 5年前 , 17F
諷刺是 中國這幾年狂吹IP 結果這麼明顯的IP侵權卻輕判
08/18 01:36, 17F

08/18 04:51, 5年前 , 18F
金庸要是肯寄信給我我絕對會爽到翻,想不到居然有人拿到金
08/18 04:51, 18F

08/18 04:51, 5年前 , 19F
庸的信還這麼囂張...
08/18 04:51, 19F

08/18 11:50, 5年前 , 20F
比台灣的法律好,不過究竟訴訟費用能否算成損失也很
08/18 11:50, 20F

08/18 11:50, 5年前 , 21F
難下決斷,有人請一小時十萬的律師,打一個利益十萬
08/18 11:50, 21F

08/18 11:50, 5年前 , 22F
的官司,那會對資本小的一方產生莫大壓力。
08/18 11:50, 22F

08/18 16:44, 5年前 , 23F
樓上說比台灣的法律好 請問依據是?
08/18 16:44, 23F

08/18 16:50, 5年前 , 24F
大概是指反觀台灣人被中國抄的話,去告會告不成吧(廢話?
08/18 16:50, 24F

08/18 22:15, 5年前 , 25F
若發生在臺灣,法院會怎麼判呢?^^
08/18 22:15, 25F

08/19 23:19, 5年前 , 26F
我覺得鏞佬年事高了不會跟年輕人計較 大概是身邊的人要告
08/19 23:19, 26F

08/24 23:02, 5年前 , 27F
終極三國表示......
08/24 23:02,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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