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止文章未滿一百字板規」之罰則說明

看板JinYong作者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時間9年前 (2016/10/01 04:16),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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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跟F00L版主討論未滿百字板規時我發現了一個問題。 我對於累犯的定義,跟F板主當初設立這條板規的罰則上有所不同。 13. 為便於閱覽,本板鼓勵推文,並禁止 100字以內(不含標點)之公布文章。 13.1 公告、檢舉……等板務文章不在此限。 13.2 板主應於該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該使用者觸犯之行為, 並要求該使用者於公告時間24小時之內自行刪除。 13.3 超過24小時未執行者,由板主刪除。 並處以該使用者水桶七日之罰則。 13.4 一年內累犯者,由板主公告24小時之後劣退。 F板主原先的定義是: 1.A氏文章未滿百字 2.板主推文告知A氏違反板規,請對方在24小時內 (1)改善,補齊到100個字 (2)自刪,自行刪掉文章 3.(1)有改善/自刪,此次違規雖因A氏有處理而不判水桶,但對方還是屬於違規 (2)若都沒有改善/自刪,確認違規,水桶七日 4.不論3-(1)或3-(2)皆有違規紀錄,若一年內累犯,兩者皆要劣退 F板主原先的定義是──即便犯後有改正,也已經達到違反之「構成要件」。 也就是無論犯後有沒有改正,都是屬於違反板規。 只是差別在有改正就可以不用水桶(但還是列入違規紀錄)。 自然改正與不改正這兩者,只要一年內再次違反板規,就是屬於累犯。 而從我恢復未滿百字板規並開始執行後,是這樣做的: 1.A氏文章未滿百字 2.板主推文告知A氏違反板規,請對方在24小時內 (1)改善,補齊到100個字 (2)自刪,自行刪掉文章 3.(1)有改善/自刪,此次違規因為A氏有處理就沒事了,不列入違規紀錄 (2)若都沒有改善/自刪,確認違規,水桶七日 4.3-(2)因為先前有違規紀錄,若一年內累犯,劣退 而我對於累犯的判定情況, 我當時的想法是違規也不改正(水桶),一年內再犯就是累犯,則要劣退。 如果被告知違反板規後有改善/自刪,則記錄歸零,這次的違規就不算在內。 然後執行上也是這樣做。 ------------------------------------------------------------------------ 直到這幾天跟F板主討論板規時才發現,我跟當初對於違規累犯的定義有所不同。 但由於未滿百字板規之前已經暫停執行,直到我上任後才重新恢復這條板規, 再加上我的方式已經執行一段時間,如果要恢復成原先的定義會產生問題。 在跟F板主討論過後決定繼續依照我的方式去執行。 (簡單來說就想成, 在我任內重新恢復未滿百字板規後,板規中的罰則定義也重新調整修正, 變成我執行的那個方式。) --- 其實還是一切照舊啦 XD 只是我的罰則跟還沒廢止前不一樣。 若板規有所改動而不公開說明,直接讓板主私下調整,那會對以前被累犯處罰 的人不公平,而且板主也站不住腳。 所以在這邊公開說明一下,關於重新恢復的「未滿百字板規」的罰則新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51.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75266590.A.7E4.html ※ 編輯: lejnsaryai (106.1.251.136), 10/01/2016 04:21:57

10/01 23:09, , 1F
推@@ 懶得細看
10/01 23:09, 1F
文章代碼(AID): #1NxiWUVa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