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LVr9LwE (wfelix) 推文檢舉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9年前 (2015/06/21 11:12), 9年前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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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wfelix 板友 #1LVr9LwE 文中 不當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原告: wfelix 板友經常在敝人發文推文中無根據即使用"扯" "唬爛"等詞攻擊人 在此板主公告文中已經自陳即使經過板主警告亦執意如此: 查證: (#1LVr9LwE)該推文原文如下: wfelix: 有啊 因為那是事實啊 06/16 12:05 wfelix: 版主說小心用詞,但我找不到更適合的詞語 06/16 12:06 wfelix: 何況你都自稱你瘋了 06/16 12:06 理由與判決: 1.訴之標的不符 原告主張 wfelix 板友於 #1LVr9LwE 推文內違反板規第17條, 但事實上該段落並無犯罪言詞,純為原告之「引證」而非「犯行」。 故實際上說 #1LVr9LwE 推文內違反板規第17條,根本不成立。 2.即便原告並未提出明確犯罪標的,我本著服務本板的立場再去瀏覽前文, 所謂「扯」、「唬爛」等詞乃評述說法之本質,且非原告所謂之無根據。 一言以蔽之,書上沒有明確說明者,皆為腦補。 以唬爛表示並非背離事實,只是語氣嫌重了些, 用 #1LWWJOsz 判決文的概念歸類,屬於綠字程度,屬爭論之激辯中忘情使然。 而同樣程度的問題,既然未以之判罰K板友,本著公平立場亦不應以之處分W板友。 審酌W板友該處沒出現原告糾舉之過失, 個人判定W板友不用因此受到任何處罰。 惟其它非告訴文章中W板友確有不適妥之處,故本案亦不對原告處以敗訴。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07.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34856359.A.EC4.html

06/21 15:25, , 1F
推一下
06/21 15:25, 1F

06/21 19:53, , 2F
感謝板主認定其亦有不適妥之處
06/21 19:53, 2F
我還認為你這句推文「具其挑釁意味」。 都已經對雙方做出判決了,我也對你的案件盡可能給你自新的空間了,請別辜負。 麻煩瞭解到,本案中W板友當然有不妥之處,是你那篇判決文中綠字的程度; 而你的狀況遠不止如此,是被認定為違規的! 你面前道歉背後反其道也就罷了, 但若再起爭端,我將會收回前述判決文中予你的寬容空間追加定罰。 在此警告,煩請注意言行,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板友。

06/22 09:47, , 3F
板主真的辛苦了 + 超級大好人
06/22 09:47, 3F

06/22 09:50, , 4F
不免有時會想: 是否該訂立[道歉陽奉陰違]條款之類的板規...
06/22 09:50, 4F

06/22 09:50, , 5F
(不然對那些至少堅持GUTS不道歉而被桶的使用者而言, 藉著
06/22 09:50, 5F

06/22 09:52, , 6F
 純粹的外在道歉行為而減刑實在有那麼點不甚公平之處...)
06/22 09:52, 6F

06/22 09:52, , 7F
(但考量到板主辛苦......就當murmur好了)
06/22 09:52, 7F

06/22 13:43, , 8F
murmur是什麼意思?
06/22 13:43, 8F

06/22 14:58, , 9F
小聲碎碎念的動作.
06/22 14:58, 9F

06/22 15:34, , 10F
好幾篇判決的推文中,極具挑釁意味的似乎不只一人,
06/22 15:34, 10F

06/22 15:37, , 11F
只針對一個人作警告不太夠吧。
06/22 15:37, 11F
身份不同,K板友是案件當事人。 反過來比喻,假如W板友在推文中寫: 感謝判決文認證某人連文章都不會看不會引,其語言邏輯果然有問題無誤……云云 我也一樣會警告W板友。 即便判決是可訴諸板上公評的, 但其它人講可以有討論空間,若案件當事人藉此向對方挑釁,我就認定其為惡意。 請問這樣解釋夠清楚嗎?是否還有其他疑義呢? ※ 編輯: F00L (1.164.207.52), 06/22/2015 23:26:00
文章代碼(AID): #1LXYkdx4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