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 四大重點
※ 引述《kennings (ken)》之銘言:
: :第一則
: :關於這次的爭執,我看過相關文章,並看過F板大轉寄之信件,
: :關於K板友的蕭峰文章,確實有人檢舉,我也向原檢舉人確認過。
: :k板友,您的文章確實有人檢舉,並不是「蕭峰本人」,
: :請相信 F板大的陳述,在申訴信來往中 F板大對檢舉的回應是:
: :「觀察他的前後文,我的判讀是:
: : 他認為「為國為民而不為己」是愚蠢至極的行為。
: : 而不是「針對您」指稱大笨蛋。
: : 我會判定他的推文雖未達違反板規的標準。」
: : 因此未做處理。但提醒您有人檢舉,
: 此檢舉回應含有對我有利的部分: 我感謝這部分! (不管是哪位板主)
: 但我相信此檢舉函必定已經有一定時間以上, 那麼我必須抗議的是:
: 為何不在第一時間讓我知道有人檢舉?(我的"大笨蛋"說已經一週了!
: 我不相信是近兩日內檢舉的!) 所以板主有兩大失職:
: a.未讓我知道有人檢舉導致我無法適當反應!(焉知我不會儘速於板上致歉?
: 各位儘可去翻看我以前的發文推文: 我是無禮之人嗎?)
: b.檢舉內容也不讓我知: 然後於我正常發文中不斷推文說我已經違規隨時可以
: 判決我: 請問這是否為不定型式令我劣勢之極的恐嚇? 面對這種威脅我如何
: 能理性?
: :您卻提到「您也不用預行警告我造謠你偽造檢舉函」
: :這件事情觸及擔任板主職位的底線,這是希望請您收回的第一件事。
: 因為事實上 f板大就是在警告我不可說他偽造檢舉函啊?(他又焉知我會
: 說他偽造? 事實上我立刻表示信任執法)
: 不過將心比心 n板您認為是底線: 那我可以收回
: 所以我對第一則反應:1.收回! 2.道歉! 3.抗議並請板主群適當回應上述 a 及 b!
: :第二則是您提到:
: :「您只開放一塊叫做"自抒"的園地給一些幼稚園級的板友玩玩? ........ XD
: : 您真的都不覺得這樣的態度有問題? 您是板大耶!」
: :對文章分類有疑慮可以討論,我們歡迎對討論風氣、版面管理更好的建議,
: 以上感謝 n板了解提出質疑者的用心!
: :但您卻扯到「幼稚園級的板友」
: :一方面羞辱部份板友,一方面無端指控板主群歧視板友,
: :並說「我就是在指控你把自抒跟討論截然劃分等於是在歧視板友喔」
: 以上澄清: 此控訴是以質疑型式提出! 加上我就是在抗議我可能就是被視為
: "幼稚園級板友" 理則上我怎可能歧視自己? 但板主有板主看法
: 我予以尊重僅作最後澄清! 如果澄清無效我不會再以此議題繼續盤旋於板面
: 以示尊重!
: :這是希望請您收回的第二件事,因為你毫無根據。
: 既然 n板也認為無根據: 我頂多只能保留向上追究權利! 多說無益
: 對第二則反應: 1.感謝! 2.澄清! 3.保留追訴! 4.收回! 5.道歉!
: :第三您提到:
: :「難道你管板不准人質疑的嗎?
: : 還沒有不准人質疑咧!」
: :可以質疑,當初我就是質疑才會成為板主,這我不覺得是人身攻擊,
: :殺氣重是討論文章,不是判決文章,
: :若是 F板大兩者混為一談,請任何板友協助我舉發,我會發起罷免他,
: :如果 F板大並沒有濫用職權,對於管理的建議並未禁止,你這樣的發言相當不妥。
: :幽默感可以用來消遣自己,請不要用來要求別人。
: 第三則: 不在此做任何反應!
: :第四您提告:
: :「 您不覺得我還頗為自傲的內容被您污染(至少是被稀釋)了嗎?
: : 我不能請你離開嗎?
: 事實上他是沒有離開嘛! 我也沒有辦法拿他怎樣阿! (別忘了他一直威脅我在
: 造謠!)
: :我一樣也是提醒您: 覺得被污染也是我的感覺! 您也大可不同意啊?!」
: :不喜歡是主觀感受、覺得被污染是您的自由,但你用這句話描述其他人的行為,
: :就是人身攻擊,就是侮辱,請您收回並道歉。
: 第四則反應: 1.收回質疑與請求! 2.道歉未將個人感覺與對方行為作出清楚劃分!
: :上述四件事情,其中一、二、四希望您道歉收回,
: :因為在我看來已經違反板規,若您在24小時內回應,
: :則警告一次,不然依照板規水桶處理。
: 以上一二四反應完畢! 感謝 n板大幫我保留住重大的第三則部分!
: 人生於天地之間所當保留者, 大節也: 萬分感激!
: kennings 2012/11/22, 2240
這篇道歉聲明我接受。
因為雖然 K板友的許多質疑與語氣我認為相當不妥,
但關於人身攻擊的部份都遊走在模糊地帶,
加上 K板友並沒有前科,因此我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明,
可能是屬於「不瞭解板規與板風產生的誤會」而非「人身攻擊」。
但我必須警告一次,並提醒你這樣的態度是相當有問題的,
在沒有明確證據前動輒用挑釁的語氣質疑,
會讓討論區難以管理,
因此若是下次有類似的情形我會從重處理,希望您諒解。
一般道歉文必須參考原告是否接受,但這次 F大授權我處理,
因此即使他不一定認為你的道歉夠誠意,
但我依然接受你的道歉,請您瞭解這是出於 F板大對我及板規的尊重才會存在的空間。
但有三點希望 K板友協助,我才會結束這次判決。
1. 請協助撤銷組務方面申訴,若您信任本板板主,請接受判決結果。
若您不撤告,代表你不接受這次判決結果,我會重新判決,直到組務仲裁結果出來。
2. 請收回此篇文章中:
我必須抗議的是:
為何不在第一時間讓我知道有人檢舉?(我的"大笨蛋"說已經一週了!
我不相信是近兩日內檢舉的!) 所以板主有兩大失職:
a.未讓我知道有人檢舉導致我無法適當反應!
b.檢舉內容也不讓我知: 然後於我正常發文中不斷推文說我已經違規隨時可以
判決我: 請問這是否為不定型式令我劣勢之極的恐嚇? 面對這種威脅我如何
能理性?
板主執法的依據是板規,在沒有證據指出板主違反或未執行哪一板規之前,
你就指控板主失職,如果你不就這點加以道歉,我認為此篇道歉文章欠缺誠意,無效,
並再累計一次人身攻擊。
3. 回應文章請勿再出現引戰、挑釁的字詞,單純就第二點說明,
或是在欠缺證據前以主觀臆測做出任何質疑或指控。
若是後續有進一步我認定有挑釁意味的言論,我視為道歉無誠意,
將修改判決。
K板友已經在上次公告24小時內做出回應,
針對我這次的回應,也請您在這封文章公佈後24內回應。
感謝各位
金庸板板主
nightlight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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