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板出現了一些文章,引發許多板友的反感,
進而出現比較積極管理作為的要求聲浪。
剛好,前一陣子我與乃賴兄對此事進行過磋商,藉著這一次的意見調查,
個人希望引起更多的深度討論,並期達到本板使用者的共識。
首先,相對於乃賴兄,我個人對積極管理比較持保留態度。
這無關於管板時的心力花費,本板屬於中小型看板,相對單純。
若現任板主不堪負荷應有的管理作為,
應該是多請聘板主協助,或讓位予更具管理效率的人處理。
那都不是問題,也完全不是個人在這件事上考量的斟酌點。
我主要是認為,板主擔任「仲裁者」的同時,若同時又扮演「原告」的角色,
就猶如讓檢察官與法官合體,與「被告方」相較,會造成權力極度失衡的情形。
我對某位知名噓爆文的原PO者文章「肚爛」的程度,自忖有時甚至在大多數板友之上。
但是民主教育告訴我,我再怎麼不認同他,我仍得捍衛他講話的權利,只要他不違規。
當個路人我都該有這樣的自我期許,更何況,我擔任的是本板板僕一職。
選版主即為相信其判斷能力 因此贊成版主主動處理
我個人很相信乃賴大跟FOOL大的公正性跟能力的。
^^^^^^^^(乍看嚇了一跳XD)
正因背負著這一層信任,所以我更應該戒慎恐懼,
「以制度取代個人」,管理時將「人」的因素降至最低。
版規是明文規定在那裏 刪的是不合規定文章
很難認定吧
有時候,合不合規定爭議在於擦邊球,合與不合,還是「由人來判斷」。
透過「檢舉機制」,有明確原告,然後由板主論述並公告其裁決理由與執行方法。
如此行事有民意基礎,也達到相當程度的溝通與告知。
反之,若由板主認定逕行刪文或處分,我們是提升了「效率」,卻也喪失了「公平」。
是多主動呢?弄得不好又被一些偏激狂批鬥
會經常鬧到組務去
當初催生本板,當然是本著對金學的熱愛,期盼金庸板可長可久,
不會因為後來換了板主,而變質走往不好的方向。
必須制度化 靠人判斷只會一直鬧
故不諱言,我個人傾向於2.。(……拉票中)
然而,基於民主,我絕對服從並配合大多數板友的意見。
話說,其實選2.也可以透過「提高發文門檻」、「要求發文字數」……等方式補強。
那是比較明確的(系統)依歸,不會因為不同的人而有不同的判斷。
要不然,我前述「肚爛」的那種文章刪不刪?
大多數人都討厭,甚至到了「因人而噓」的地步……
問題是,平心而論,他發文還是符合板規啊。
發空洞的金庸文,仍是金庸文啊!
總不能以「文章空洞」這種強烈因人而異的價值判斷來處分吧?
希望各位能認同,也希望引發更具深度的討論,聽到更多不同的聲音與價值,
使本板更加進步。謝謝。
金庸板板僕 F00L
下面分享一段個人經歷,無興趣者可略過不看。
時間1. 某補教界友人知道我是鄉民,拜託我代PO徵人文,
但我立即遭到劣退處分。該板主劣退理由為(該補習班未立案)。
時間2. 我婉言提出,該補習班立案證號,與網路查詢網址。
經溝通得知該板主採信的查詢系統有誤,
但他仍堅持給我劣退,甚至另一板主還挺他……
(我是強烈感受另一板主的不公、推卸、與見縫插針那種很……的態度)。
下面引述部分申訴過程內容:
──────────────────────────────────
板主您好
我確定該補習班早已完成立案手續
若要申請取消[劣文退回]的處分
請問附上立案字號即可嗎?
北市補習班證字第xxxx號
設立人為XXX
煩請板主不辭辛勞再查證清楚
並在此申請
1.取消[劣文退回]的處分 去除本人之劣文記錄
2.還原該徵人文 使該補習班得以順利徵才
(請盡量於刪文同等時間內完成)
最後再說聲板主您辛苦了
【補充證明】
煩請點選:
http://www.bsb.tp.edu.tw/
(鍵入該班之立案證號「xxxx」查詢)
──────────────────────────────────
依板規第七條:「若無營利事業登記,請附上公司全名及負責人全名+電話。」
而貴公司實不在「營利事業登記」的範圍內。
所以依板規應當附上公司全名+負責人全名+電話
而我通常會順便查一下是否有在http://bsb.edu.tw/此網站有立案資訊
若有我會視情況予以通過
我在該網頁也查詢不到貴公司的立案資訊
因而在劣退原由上寫上 經查照無立案
讓您有此誤解,實在是我的疏失。
但貴公司確實是違反板規第七條的規定
--------------------------------------------------------------------
我會順手查一下我上次給您的立案網址
若查的到 我會視情況 給予沒留 負責人名及電話 的補習班通過
若查不到 則照原板規七劣退
──────────────────────────────────
……以下回到敘事。
當時我主張:
板規七是說
「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的機關,要公布「公司全名」「負責人全名」「電話」,
而我發文前爬過,全板沒被劣退的文章,沒有一篇補教業這樣做。
這代表板主執行所謂「營利事業登記」是指是否為有「在主管機關登記營業」的。
以一班公司來說,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登記行為是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以補教班系來說,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登記行為是辦理營業立案登記。
板規又沒指定營業登記是專指財政部的,當初設定板規也絕不會對行業別具備歧視。
故以該板歷史,甚至板主自己也承認,管板時將補習班以同位階的立案登記為依歸。
我還主張:
該板規七設立宗旨是為避免求才方是黑公司,發生糾紛時使求職者沒有請求權利的對象。
所以要PO負責人全名、電話……
但對有登記的公司來說,這些都屬於可以在網站上查到的公開資訊,
所以板規才表示「有登記的」可以不用貼(負責人全名、電話……)。
結果他表示:
整個板的補習班徵才文都屬違規文。(無「財政部」登記)
他去查詢補習班有無立案,是其「個人好心」。
我再爭執,就是逼他把好心收回,要讓所有有問題的文章通通劣退……
此外,他有一篇公告,因為管板辛苦,他時間有線,只查財政部網頁會比較方便,
故表示沒財政部登記的,最好寫清楚公司全名讓他查。
先這樣宣導試行,沒在財政部網頁的(無負責人、電話……),他會刪掉。
(我有承認,這篇「沒置底」的公告,我沒看到。)
自此,我被全板許多人視為作怪要被公幹的對象。
雖然我回應了一篇理直氣壯的反斥文章,讓這些聲音快速消失,
但那被公幹的當下,我深深體會到「管理者權力」與「多數暴力」是該深思的問題。
而上面沒有小組長、群組長……
那種受壓迫而申訴無門的無力感,真是筆墨難以形容……
且最後我也以該板板務大局為重,(我)道歉收場,
再去設定處用 180天那種方式,去除我這麼多年來第一篇「劣文紀錄」。
消記錄時,看到 PTT系統問:是否不再鬧板……這類問題,胸中憤恨真是鬱悶欲裂。
故事講完。
我的立場仍是,管理者一定要注意避免專斷。
即便並非存有惡意,
但這樣管理者的一個失察或誤差,都會扼殺我們所珍視的言論自由價值。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認同,盡量支持意見調查公告中「2.」的選項。
感謝板友耐心的閱讀這段經歷。
我只是想透過真實故事,讓各位體會在「不同角色扮演下」那種強烈感受,
以理解我傾向「方案2.」的原因與立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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