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石子與羽男 EP1
身為塚原D+新井P腦粉 很高興又有新作可以看,而且又是原創劇本!
第一集我覺得訊息量好大啊 一度覺得腦袋快跟不上了
看完第一集後覺得跟想像的完全不一樣 不論是劇情主軸與主要角色的個性(稱讚意味)
我事先並沒有看很多跟劇情有關的介紹,只知道中村倫也演律師,有村架純演律師助理,
第一集的委託人因為在咖啡廳充電而被告(實際上沒有到提告的程度)等等
另外再加上劇的副標題是「這種事能告嗎?」
所以我原先以為是「各種奇奇怪怪意想不到案件委託」的劇
(以下開始提到劇情)
看完第一集後有點理解副標題的意思了
第一集的點題應該就是石子問大家為什麼不向律師求助的那句話
第一集劇情重點不在鋪陳一個案件,然後讓大家看律師怎麼漂亮破這個案子
而是用好幾個案子跟大家說:其實遇到這些事你可以向律師諮詢該怎麼辦
例如:在咖啡廳充電被店主發函求償100萬元該怎麼辦、積欠房租該怎麼辦、在職場被霸
凌該怎麼辦、公司要我配合霸凌同事該怎麼辦、公司上頭要我做違反勞基法的事該怎麼辦
重點不在律師從這些案件找到什麼線索,然後漂亮地揭發或打敗罪魁禍首
而是告訴觀眾:遇到這些事 你都可以找律師諮詢
完全是意料之外的主題 很有意思
第一集看來羽男律師與石子助理各有隱藏的祕密等之後揭曉
石子的部分是她為什麼不當律師?
劇中她說我不是不能當,是我不想當
我以為她不想當律師所以沒去考律師,但看kktv的簡介寫她東大畢業但律師考試四次落榜
所以她為什麼不再試第五次呢?
羽男部分則是他想求助什麼?
他心中想著石子說有事要求助那句話,但卻在電車入站的當下將話吞了回去
這也是很正常的,畢竟才第一集嘛XD
第一集羽男工作的樣子 完全不難理解他會被前事務所解雇XD
處理事情他只會預想一個情境,認為一定行得通,但一旦行不通就當機
這設定太妙了 所以接下來還會看到他當機很多次囉(喂)
另外,講到充電那個案子,如果大庭不鳥那個警告書的話,我覺得店主應該很難告成
首先他要能證明大庭真的有在店裡充電,如果他沒有裝監視器大概就很難舉證了
沒錄影作為證據的話,大概只剩人證,由店主與店員作證說有看到
但他們明明有看到大庭在座位上充電,卻沒有去跟他說不能充電
其實也有機會主張店主默示同意來店內點餐的客人使用店內插頭充電
如果告民事的話,店主還得證明大庭總共用了他多少度電來計算總共多少電費
所以回歸石子開示的話,有問題應該要開口求助,積欠租金馬上全部償還有困難應該先找
律師諮詢,而不是遷怒客人亂發警告書
我好奇在臺灣類似的案件會怎麼判,查到一個案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簡字第828號刑事簡易判決)
判決結果為「被告犯竊盜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案件事實是被告早上路過一間小吃店時,當時不是營業時間,店內沒人,他就用自備的充
電器,私接店內插座為手機充電30分鐘。小吃店的人在下午時,發現放在店內的零錢包被
偷了,報警後調閱騎樓監視器,才發現被告在當天早上偷充電的事,但監視器並未拍到被
告拿零錢包,被告身上也沒有搜出零錢包,所以被告被起訴的犯罪事實只有偷充電30分鐘
。最後法院判處罰金1萬元,是因為被告有多次竊盜前科所以加重其刑的結果。
不過這個案件當然跟大庭的狀況不太一樣,因為大庭是有消費的內用客人,他當著店主的
面使用座位附近的插座充電,店主一聲不吭,事後也沒有在各座位區加貼明顯的「禁止充
電」警語,顯然是默示同意內用客人使用
最後三人組一起吃蕎麥麵的畫面讓我想到MIU的機搜烏龍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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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切入點真的出乎意料 但讓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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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人收到這警告書 多半會很害怕 「我真的要賠100萬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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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能算是遷怒 那改成太天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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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 歡迎大庭來臺灣的餐廳消費兼充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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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好奇接下來會有什麼樣的案件出現~~
※ 編輯: pemberley (220.136.37.248 臺灣), 07/18/2022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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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日劇版也會看到Josh XD
e大舉這個例子很經典 確實很多被家暴的人都會認為是自己的錯
沒意識到自己是受害者 不知道這部劇會不會有一集是講家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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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劇中石子的爸爸也有講到類似的
他說在日本 訴訟被當成是最後手段
但是在美國大家很常上法院 是為了不要破壞關係 我覺得這蠻有意思的
在臺灣的話 大家也常常覺得被別人告是不吉利的事
一般人很容易將「找律師」與「提告」畫上等號
沒有要到提訴訟的地步或沒有到被人家告上法院 就不會想到要找律師
但實際上律師處理案件的方法不是只有訴訟
可以提供法律意見 可以幫你發函跟對方催告 可以幫你跟對方談和解etc
有些糾紛可以不用到訴訟就解決
有些煩惱可以從法律方法去解決 諸如此類
※ 編輯: pemberley (220.136.37.248 臺灣), 07/18/2022 17: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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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m大摘錄的這句話~~
推 evil3216: 就好像交通法規 是為了交通安全而設置的 07/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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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2位說的我很有感
例如開車在路上看到有同一台車不論是變換車道或轉彎都不打方向燈
我們跟在它後方就至少看著它至少6、7次該打方向燈而沒打
我說要檢舉(車上有裝行車紀錄器)
但家人卻阻止我 說不要做這種害別人被罰的事
但這明明是為了保護大家 變換車道不先打方向燈 說換就換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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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是公訴罪沒錯
不過從上面w大找到的判決,可以看到檢察官認為店內消費客人充電並沒有竊電的意圖
該案的檢察官就私自用店內插座充電的行為是以不起訴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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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座麵山就是4人份嗎? 真的好驚人XD
※ 編輯: pemberley (220.136.63.65 臺灣), 07/19/2022 16:20:23
※ 編輯: pemberley (220.136.63.65 臺灣), 07/19/2022 1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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