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王牌大律師兩部綜合小心得。
其實我在第八集的時候寫過一篇
回過頭來解釋一下
為什麼要有法律?
近代法律的來源是「十誡」,也就是「上帝的命令」
西方思想認為上帝是全知全能的,而人是愚笨會犯錯的。
因為人如此愚笨會犯錯,所以才需要法律。
所以法律一直是為教會服務的,教會的教義就是法律。
隨著君權的發展,各國的國王擁有權力,
為了使君王能夠有效的管理人民,所以法律是為君主而服務的
然後,人民覺醒,為了有效的限制領導者的權力,
所以得到了立法的權力,人民間接的建立所謂「社會契約」
總之,法律是基於一個前提,就是
人是愚笨的,人會犯錯,所以需要法律限制人民。
古美門認為人是愚笨的,因為人不是全知的,所以人會犯錯
對他來說,沒有所謂的「真相」,因為人不可能知道真相。
他也不認為會有「讓所有人都幸福的方法」因為我費盡全力讓一個人幸福
搞不好會造成另一個人不幸。我讓一個人現在幸福,搞不好以後讓他反而不幸。
因為我們作不到「讓所有人都幸福」,所以我們只要滿足當事人想要的。
winwin想的事情,從第八集跟這一集想的都非常清楚。
「他不是為了讓別人幸福,而是只要自我滿足」
「反正我認定的幸福就是幸福」
話說回來,什麼叫作幸福?
有了健康沒有錢能生活,叫幸福嗎
有了錢卻失去健康,叫幸福嗎
有了健康也有錢,夫妻感情卻不好叫幸福嗎
幸福非常抽象,遠比「讓當事人拿到賠償金」抽象得多。
winwin說「我認為你幸福你就是幸福」。
除非winwin可以全知全能,不然是不可能作得到的。
再修行一千年都辦不到。
因為只有全知全能的存在=神 有可能做得到
winwin是神嗎? 不是,所以他作不到。
(事實上大部分的宗教神明也只主張你信我得救,而不是所有人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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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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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我現在說的是西方主要的法律體系。
影響最大的還是基督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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