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Legal High S2 EP05

看板Japandrama作者 (hypermall)時間10年前 (2013/11/09 11:15), 編輯推噓12(12023)
留言3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田向的創意不只救了繡球花公司,還讓繡球花成了全球向的國際企業,社長卻沒 : 給田向任何報酬,也沒讓他升職,這也難怪田向不爽,被蘭丸簡單的鼓動一下就 : 提告要求25億。若古美門計算的數字無誤的話,田向只要求25億其實真的很少。 : 而這一告所有的律師都認為一定輸,包括版眾討厭的羽生那邊一開始就明講了, : 賺得油洗洗了就請乖乖付錢,別當不要臉的無良黑心老闆。 : 但套大家熟知的古美門的說法,律師就是要全力維護客戶的利益,所以客戶不想 : 付那麼多錢,羽生當然得盡量努力讓繡球花少付一點,這也很合理。 看完突然有個問題 當然從一開頭就知道公司會輸,只是輸多輸少 因為並沒有給專利權所有人合理的報酬(職位獎金) 那麼 剩下的創意部開發人員呢? 他們是否可以宣稱其他的代言玩偶專利也在他們身上? 這樣不是公司賠不完? 公司應該會避免產生類似的賠償狀況吧 題外話 進入公司的時候會有簽同意書(在公司內的成果專利權為公司所有) 是不是就在避免產生這種問題 如果老闆很明確交代要畫出一個可愛的玩偶用來代言用 這個時候還能宣稱著作權在自己身上嗎? 即使後來玩偶大賣,(當然也有可能不賣) 那麼支付給開發者合理的報酬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8.110

11/09 11:34, , 1F
應該是賠不完所以社長就辭職了吧
11/09 11:34, 1F

11/09 12:20, , 2F
不會賠不完 只是從賺很大變成賺沒那麼大
11/09 12:20, 2F

11/09 12:20, , 3F
權利金一般是用抽成的去算.
11/09 12:20, 3F

11/09 12:21, , 4F
公司當然可以不給報酬 阿就只是也不太會有人想去做研發
11/09 12:21, 4F

11/09 13:22, , 5F
社長辭職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搞臭了金雞母-犬老爹;公
11/09 13:22, 5F

11/09 13:22, , 6F
司盈利那麼多 吐一部分把所有專利的事情解決 聘請優秀
11/09 13:22, 6F

11/09 13:22, , 7F
律師團處理法律問題 來年一樣是賺爽爽的超級企業
11/09 13:22, 7F

11/09 13:27, , 8F
社長沒認清最重要的本質,犬老爹形象是公司命脈根基,
11/09 13:27, 8F

11/09 13:27, , 9F
導致決策錯誤,因小失大
11/09 13:27, 9F

11/09 13:42, , 10F
社長要是一開始就果決接受古美門陣營的要求,和解解決
11/09 13:42, 10F

11/09 13:43, , 11F
,然後將如此優秀的大將人才-古美門(發掘到其他律師
11/09 13:43, 11F

11/09 13:43, , 12F
沒有發現的超大賺錢機會:犬老爹專利祕辛;訴訟手腕又
11/09 13:43, 12F

11/09 13:43, , 13F
是最頂尖)聘請過來納入麾下律師團,這間公司以後就
11/09 13:43, 13F

11/09 13:44, , 14F
賺到破表無敵了,將最強的敵人武器挖過來收為己用,這
11/09 13:44, 14F

11/09 13:44, , 15F
才是社長該做的事
11/09 13:44, 15F

11/09 14:20, , 16F
樓上中肯阿
11/09 14:20, 16F

11/09 14:21, , 17F
mr.winwin沒有想到這種釜底抽薪的招真是有夠弱
11/09 14:21, 17F

11/09 14:22, , 18F
這集不就是在演社長的大家庭式的經營法已經不適用了嗎..?
11/09 14:22, 18F

11/09 15:12, , 19F
其實我在想之後心得文應該把雙方論點都一起整理出來,不然
11/09 15:12, 19F

11/09 15:13, , 20F
常常重覆類似的討論。
11/09 15:13, 20F

11/09 15:18, , 21F
(我指劇中的立論以及攻防)
11/09 15:18, 21F

11/09 15:19, , 22F
原po提到的第一個問題戲裡有演出來,蘭丸在官司中間有去
11/09 15:19, 22F

11/09 15:20, , 23F
煽動創意部的其他員工,這些員工後來除了到法庭作證外也都
11/09 15:20, 23F

11/09 15:21, , 24F
順便告公司(第二次談和解時社長提到很多人學日向告公司)
11/09 15:21, 24F
恩我知道,但後續呢?每個人都要個兩億三億? 公司賠錢過一次後應該要避免後續問題產生 我想問的是 以公司立場,要怎麼明定條約(或獎勵)來避免後續專利權問題? 入公司所強制簽的[著作權為公司所有]這個合法嗎? 如果簽了這個條約,或是沒簽但公司有稍微獎勵員工 這樣還會被告嗎? 在沒開發完成之前都不知道會不會大賣的東西,要怎麼獎勵? ※ 編輯: hypermall 來自: 220.135.248.110 (11/09 17:48)

11/09 18:08, , 25F
分紅啊 打銷售出去的商品當作研發人的業績 在年末的時候
11/09 18:08, 25F

11/09 18:08, , 26F
照業績發給獎勵
11/09 18:08, 26F

11/09 18:10, , 27F
或者確定大賣之後和創作者另談專利和獎金 不要搞得都不
11/09 18:10, 27F

11/09 18:11, , 28F
給錢就好了 當然談的時候要有律師在旁邊
11/09 18:11, 28F

11/09 19:09, , 29F
有什麼後遺症 科技公司也都用分紅制度 有倒嗎?
11/09 19:09, 29F

11/09 19:10, , 30F
賺個幾百億吐個幾億出來是會死嗎??
11/09 19:10, 30F

11/09 19:31, , 31F
科技業的法務都馬會請員工簽各種條約 保障公司權益
11/09 19:31, 31F

11/09 19:45, , 32F
不過田向當初應該是沒有簽所謂的著作權和專利權的
11/09 19:45, 32F

11/09 19:46, , 33F
而且他當時職稱好像是總務,我想總務跟開發類的創意人才無關
11/09 19:46, 33F

11/09 19:47, , 34F
一般創意人才會跟公司簽條約,不過條約中會註明彼此各項權益
11/09 19:47, 34F

11/09 19:47, , 35F
如果當初有簽妥條約,應該不會有展開劇情的機會......
11/09 19:47, 35F
文章代碼(AID): #1IVQZlQe (Japandram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VQZlQe (Japand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