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legal high 2 第一集感想
※ 引述《kookisky ()》之銘言:
: 防雷頁
: 作為第二季的第一集,在故事走向上固然要扮演承先啟後的功用,
: 但這畢竟是第一集,而不是第二季的前傳、sp、第零集……等等,
: 我個人認為這集只有扮演到「引言」「中介者」之功用,
: 在情節張力上相當缺乏。
: 這裡有我個人觀賞之偏好,也就是對我來說,Legal high最迷人脫俗之處,
: 在於展露辯證張力的企圖心,而這在一般的法庭劇中甚為少見。
: 俗稱的「律師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往往是一種帶有恐懼、不齒的稱讚,
: 本劇從第一季開始就正面迎擊這個觀點,
: 讓觀眾飽嚐「原來看起來是惡的,其實可能沒那麼壞」
: 「覺得很可憐的,或許另有所謀」
: 的絕頂滋味。
: 那種跟隨著古美門的訴訟策略(當然有些已經是奧步了XD)
: 轉移自身想法的多層次衝擊,可稱得上是思想上的盛宴。
: 佐以各色配角。憨美正直晨間劇主角的黛、亦僕亦友亦父的服部、
: 霸氣又傲驕的三木、或是單純樂觀的蘭丸……
: 再充分利用單元劇的優勢在每一集加入「特別來賓」
: 組合成如同服部巧手烹飪的好菜。
: 但是在s2的第一集中,我認為這樣的「核心滋味」並未獲得滿足,
: 大體說來,在第一季中,每一集都有來自於「觀念翻轉」的高潮,
: 有時是透過證人的可信度攻擊
: 有時是影響甚至誘導幕後的關鍵證人現身
: 有時是在既定事實上,賦予背離常規卻又充滿說服力的觀點,
: 有時甚至也不在法庭上,而是庭外進行的觀念挑戰(例如對娟美老人的挑釁XD)
: 從第一集的無罪釋放的殺人嫌犯,到sp的霸凌求償,
: 首尾呼應的來說正是對「法庭劇主角必然追求一個客觀不變的正義」
: 進行觀念翻轉。
: 絕對客觀的正義只有神明能夠掌握,身為人類,所能求得的正義,
: 是在主觀的言語意義與不可靠的證人記憶中,重新建構出的,
: 浮動的正義--也就是古美門所追求的,在勝訴中確定自己竭盡所能,
: 在浮動中拉扯,盡其對於律師本分的信念(當然裡面有些違法的手段不值得鼓勵XD)
: 甚至是「與三木結仇的真相」本身也是個惡搞的觀念翻轉。
: 接著說回第二季第一集的部份,許多板友也對羽生的表現不滿意,
: 這分成兩個層面來看,
: 第一是演員本身表現法的不足,我前陣子看的「惡之教典」,伊藤英明在前半部
: 展露的好老師形象,我認為才堪稱是陽光萬人迷的魅力。
: 第二是劇本給予的支援不足,這才是令我失望且略為憂心的部份,
: 本集中明顯看到前季的三木退位(在給予古美門傲嬌式的加油勉勵之後)
: 由羽生事務所補上扮演主要的敵對角色。
: 而羽生光是一開始說服偶像的話術,只能說是帥勁有餘,誠摯不足,
: 偶像會被說服實在讓人覺得並未如前季般水到渠成、理所當然。
: 接著羽生提出了「改變世界、修復式正義」的觀點
: 與古美門的「絕對的輸贏」相抗衡,
: 我認為這樣的對立算是有其趣味,對古美門來說,在法庭程序中所逼近的真相,
: 以至於勝訴判決,就是他追求的真理(以自身的勝利為前提)
: 本質上古美門是相信法條、也相信法院的功能,
: 他認為這是人類文明的偉大發明。
: 但羽生似乎不會這樣想,他的立場並未徹底揭露,
: 但從他的話語來看,他是意圖超脫於法院的功能,而試圖站在一個更宏觀的
: 視角去追求整體利益的極大化,也就是說,他不甘於做檢方或是辯方,
: 他參與其中的一方,只是為了藉機使力,去達到他心目中雙方以及社會利益的合致,
: 這是非常有理想的出發點,如果換個舞台,他可能是政治劇的主角,
: 但在LH的舞台上,他的理想會顯得是一種獨裁式的觀點,
: 他想要成為超越檢辯雙方甚至法官的聖人,或者這近似於,傳統中國社會中的
: 家族耆老,利益的仲裁者。
: 回到戲劇的趣味來看,羽生最大的問題是他倘若心口如一(也就是並非複黑)
: 那很多時候,他輸也無所謂,只要能夠實現他心中的正義,
: 例如反對死刑,他甚至可以認輸。
: 倘若最終的死刑辯論對決,竟然是羽生方主動棄守,這可多麼基情四射,
: 多像是古美門的前妻所做的事,也就相當無趣了。
: 另一種可能是他只是個心口不一的古美門,表面上看作有所信念,
: 骨子裡還是只想贏,而且是對贏這件事有更私慾的理由,
: 那或許還好些,雖然缺乏驚奇,但古美門的討喜處在於誠實不矯飾,
: 對上矯飾的另一個自己(羽生),真是萬眾矚目希望讓古美門獲勝啊。
: 第三種發展方向則是立場的調換,這也是我想得到的,最有趣的安排
: (當然編劇的實力遠遠超於我一小小觀眾,有其他更加解法,最是觀賞趣味)
: 讓羽生脫離檢察體系之後,反過來幫死刑犯辯護,
: 而讓古美門與檢方站在同一陣線。(不過這在日本刑訴法上是否可行,我不太清楚)
: 回歸我想說的正題:本集並未扭轉什麼觀念,充其量只是預演與鋪陳而已,
: 這令人有點憂心,倘若這是基於編劇的乏力或是改變風格的企圖,
: 那勢必流失我這種觀點的第一集觀眾。當然此時唱衰還言之甚早。
: 讓我們把希望寄託在下一集吧。
說到觀念翻轉
本集其實主題就是觀念翻轉
先以古美門為例
古美門出來的第一個畫面就是
他的表情其實是半澤裡常出現的表情
然後馬上轉變成古美門那一貫出現賤賤舉止來跳那場舞
除了用半澤梗之外當然更是希望觀眾忘掉半澤來接受他是古美門的形象反差
然後是三木
雖然在S1裡的他
嘴巴說很討厭很輕視古美門的三木
但在S2第一集
讓觀眾知道三木的心裏其實對古美門非常的重視和欣賞
再來是常常在關鍵時候提點古美門服部大叔
http://i.imgur.com/4VKAdEA.jpg
這句原本以為是大叔結果是大嬸
再引伸到深入腦子的刻版印象是很可怕的
再來就是和羽生相關劇情的人物了
先不論他的演技及氣場合不合適
但劇情裡的他可以說是翻轉了三個人的想法
也可能這三個人其實早就這些想法,但藏於內心深處已久,只是不敢表現出來
被他給引了出來
不論是假掰偶像倫倫→雖然老實的認輸賠款,但也表代她其實也不想再裝假掰偶像
在大事務所忍了十五年不辭職的磯貝律師→勇敢的辭職走人,到一個新公司重新衝刺
畏畏縮縮不擅表達的公務員本田→新嬉皮的本田律師
http://i.imgur.com/yg5T6H4.jpg
↑最右邊本田的打扮是典型的嬉皮Hippie
源自上世紀六零年代美國年青人為表達反政府、反戰、反體制、反文化等等
由嬉皮演化的文化表現有很多,在此就先不談了
本田的包包上面那圖案就是嬉皮最著名的圖騰peace
love and peace就是那年代開始呼喊的口號
當然了,嬉皮也有很負面的表現,不過那也先不討論
現代嬉皮叫新嬉皮
基本上就是扣除掉一些政治理念(當初嬉皮士的根),只強調自由奔放,做自己想要做的事
其實第一集滿滿的都在強調觀念翻轉
連古美門第一集就輸了
就是希望大家除了忘掉半澤之外也不要有太多第一部的印象
就看你能不能接受導演的想法了
--
嗶嗶嗶嗶◢ ◢█◣ ˊ「阿伯摸我!」 嗚嗚嗚~ 民權西路站到了 ˊ
▄▄▄▄▄▄| 【//】 ◢▆ 「幹嘛相信小孩?小孩有何權利?」
口♂♂ ● 口|口口█ ◢ ◣【> <】「我從來沒這樣過」
█ - | █ ▁ ◢▁◣ 「我是三十幾年的公務員,不可能作這種事!」
▄▄ ︶) ▄|▄▄█▄◣ | ◣ ▲▲ 「他們只是要錢!」 http://0rz.tw/ebMNG
 ̄  ̄ ̄ ̄ ̄ ▄▄▄▄▄▄▄▄▄ 「有本事叫記者來呀!」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2.232
※ 編輯: beaver 來自: 1.34.192.232 (10/13 21:48)
推
10/13 21:54, , 1F
10/13 21:54, 1F
打錯sorry
推
10/13 22:09, , 2F
10/13 22:09, 2F
推
10/13 22:09, , 3F
10/13 22:09, 3F
看到庶務二的收視率,其它的電視人應該會很怕一直那一成不變的重複模式吧
這種延續型的系列作品其實很難製作
要保留原作的要素,但又不能一成不變
推
10/13 22:13, , 4F
10/13 22:13, 4F
推
10/13 22:21, , 5F
10/13 22:21, 5F
推
10/13 22:24, , 6F
10/13 22:24, 6F
→
10/13 22:25, , 7F
10/13 22:25, 7F
→
10/13 22:26, , 8F
10/13 22:26, 8F
看來注意到的人不少
第一部是古美門在上,第二部變成下面被壓的XD
推
10/13 22:36, , 9F
10/13 22:36, 9F
1080P咩
推
10/13 22:41, , 10F
10/13 22:41, 10F
不會啦 真的都輸的話 別說當植物了 連病毒都不夠格了
推
10/13 22:45, , 11F
10/13 22:45, 11F
推
10/13 22:46, , 12F
10/13 22:46, 12F
→
10/13 22:47, , 13F
10/13 22:47, 13F
※ 編輯: beaver 來自: 1.34.192.232 (10/13 22:49)
推
10/13 22:49, , 14F
10/13 22:49, 14F
→
10/13 22:50, , 15F
10/13 22:50, 15F
推
10/13 23:03, , 16F
10/13 23:03, 16F
推
10/14 00:20, , 17F
10/14 00:20, 17F
→
10/14 00:21, , 18F
10/14 00:21, 18F
→
10/14 00:21, , 19F
10/14 00:21, 19F
→
10/14 00:22, , 20F
10/14 00:22, 20F
→
10/14 00:23, , 21F
10/14 00:23, 21F
→
10/14 00:23, , 22F
10/14 00:23, 22F
→
10/14 00:37, , 23F
10/14 00:37, 23F
→
10/14 00:37, , 24F
10/14 00:37, 24F
→
10/14 00:38, , 25F
10/14 00:38, 25F
→
10/14 00:39, , 26F
10/14 00:39, 26F
→
10/14 00:41, , 27F
10/14 00:41, 27F
推
10/14 00:42, , 28F
10/14 00:42, 28F
推
10/14 00:43, , 29F
10/14 00:43, 29F
推
10/14 00:45, , 30F
10/14 00:45, 30F
推
10/14 00:48, , 31F
10/14 00:48, 31F
→
10/14 00:49, , 32F
10/14 00:49, 32F
推
10/14 01:44, , 33F
10/14 01:44, 33F
→
10/14 01:44, , 34F
10/14 01:44, 34F
推
10/14 01:53, , 35F
10/14 01:53, 35F
→
10/14 01:59, , 36F
10/14 01:59, 36F
推
10/14 10:53, , 37F
10/14 10:53, 37F
推
10/14 13:21, , 38F
10/14 13:21, 38F
推
10/14 22:59, , 39F
10/14 22:59, 39F
→
10/14 23:00, , 40F
10/14 23:00, 40F
推
10/15 11:23, , 41F
10/15 11:23, 41F
→
10/15 21:05, , 42F
10/15 21:05, 42F
→
10/15 21:10, , 43F
10/15 21:10, 43F
推
10/17 00:17, , 44F
10/17 00:17, 4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