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捷星成田飛桃園機上置物被誤拿走

看板Japan_Travel作者 (苦逼新米(′・ω・‵))時間1年前 (2023/04/23 12:06), 編輯推噓2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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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文,若排版傷眼請見諒 有許多版友對於「誤拿」行李是否構成竊盜的部分有疑惑 針對幾篇文章裡所述的情形簡單分析如下: 一、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一)法律規定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處罰未遂犯」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本罪處罰未遂犯」 (二)法條分析 法條沒有規定怎麼樣的行為算是「竊取」 依照法院穩定見解,竊取的行為分成兩個階段: 1.破壞別人對物品的持有狀態 2.建立自己對物品的持有狀態 白話來說,原本這個東西在你的實力支配下,有別人 (1)破壞了這個狀態,而且 (2)轉移到他的手上。 對於行李這種用手可以直接拿走的東西, 這兩者常常是同時發生的,所以這兩者的差異在這邊省略不談。 (三)主觀意圖 另外,法條裡還規定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個會影響「把自己的東西偷回來」的行為,但在這裡也不是很重要,省略不談。 (四)竊盜的既遂跟未遂 原則上,只要犯人把別人的東西「拿在手上、收入包包」 當下竊盜就已經既遂了,就算當場被阻止、攔下,也不影響這個認定。 也就是說,以版友提到的這幾個例子,把別人的免稅品或托運行李拿在手上,通通都構成加 重竊盜。 (五)結論:在飛機上或機場行李轉盤故意拿走別人的行李,直接構成加重竊盜既遂。 二、針對幾篇文章底下推文所提到的問題簡單分析 Q1台灣有管轄權嗎? A1有的。飛機降落在機場時,就處在我國領土上, 縱使人員還沒入境,那也是入出國管理的問題,而不是犯罪地的問題。 Q2如果對方主張「誤拿」怎麼辦? A2簡單來說,要看各種情狀下有沒有「誤拿」的可能性 如果是機場免稅袋,而且在飛機上放在一起, 或像某些版友提到的「幫團員一起拿」,主張誤拿是有可能的。 反之,如果是隔很遠的袋子(就算是用機場免稅袋裝), 或根本就是不同袋子,甚至是有貼姓名條的托運行李,那要主張「誤拿」的空間就很有限了 。 (以我個人的見解,會認為托運行李不存在誤拿的狀況, 因為有明確的姓名標示,而旅客有檢查行李是否屬於自己的義務) Q3竊盜是公訴罪? A3正確來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犯罪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還是可以主動偵 辦。但大部分的情況下,竊盜這種財產犯罪 如果東西還給被害人並達成和解,有機會換到緩起訴或緩刑(不用關,可以申請良民證) 然而,日本的入境卡上犯罪紀錄填寫欄會要求你把緩刑的紀錄也寫進去(至於會不會誠實填 寫是另一回事) Q4報警會很麻煩嗎? A4原則上,除了航警當下做一次筆錄以外,送到地檢署檢察官會再傳喚一次,但就這樣。 對於外縣市的人來說要跑一趟桃園可能有點麻煩吧。但技術上來說這個「麻煩」可以納入和 解條件 因為可以易科罰金的前提是「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竊盜法定刑6個月以上,幾乎等於確定要進去關,除非獲得緩刑 而法院判處緩刑的前提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取之於日旅,回饋於日旅,祝大家出國都能玩得愉快 真的遇到這些破事也可以對處理方式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14.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682222779.A.725.html

04/23 12:08, 1年前 , 1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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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15, 1年前 , 2F
可是你還是沒有回覆到 日本航空公司有責任在尚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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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15, 1年前 , 3F
案(甚至是報案但是台灣警方未發函)時提供監視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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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21, 1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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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29, 1年前 , 6F
今天搭長榮入境羽田 行李轉盤有兩位Ana空姐舉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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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29, 1年前 , 7F
要對行李條碼 我拿的時候她還跑來確認我的行李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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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29, 1年前 , 8F
一次遇到不過這樣不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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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07, 1年前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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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07, 1年前 , 10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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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37, 1年前 , 11F
我覺得機場加強宣導會被關這件事,就可以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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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3:44, 1年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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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19, 1年前 , 13F
推。法條來背一下,不幸遇到現行犯三寶應該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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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24, 1年前 , 14F
不論如何反正就是報警提告,不成罪也讓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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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24, 1年前 , 15F
知道他這麼幹至少得花時間跑地檢署甚至還得花錢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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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24, 1年前 , 16F
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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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26, 1年前 , 17F
證明意圖或故意不容易,但總之就是增加對方做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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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26, 1年前 , 18F
事的成本,自然而然就會減少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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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52, 1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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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58, 1年前 , 20F
主張他誤拿的,時間過那麼久也沒打算歸還,就改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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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4:58, 1年前 , 21F
他一個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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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32, 1年前 , 22F
謝謝解說,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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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6:06, 1年前 , 23F
補充Q4,加重竊盜判最低刑度6月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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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6:06, 1年前 , 24F
以上以下以內是有含本數的(刑法第10條第1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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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7:02, 1年前 , 25F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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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7:04, 1年前 , 26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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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7:05, 1年前 , 27F
乾脆以後行李標籤貼紙跟賣場一樣加入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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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7:16, 1年前 , 28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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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8:00, 1年前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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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8:42, 1年前 , 30F
感謝分享 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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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8:42, 1年前 , 31F
好欸大感謝這篇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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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0:05, 1年前 , 32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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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51, 1年前 , 33F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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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3:05, 1年前 , 34F
這種可能誤拿的免稅品,建議還是放在前座位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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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3:05, 1年前 , 35F
然跟冒失鬼或慣竊犯計較的成本很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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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4:10, 1年前 , 36F
推專業!
04/24 14:10, 36F
文章代碼(AID): #1aHAwxSb (Japan_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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