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打工超過28小 離職被坑一萬円

看板Japan_Living作者 (倍潔雅)時間5年前 (2019/01/30 19:16), 5年前編輯推噓6(7151)
留言59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去年4月開始在某間ローソン加盟店打工,最初在面試時老闆問我シフト想怎麼排,我說 :「規定好像是一週28小時以內,在這範圍內都可以。」 老闆表示他們是發現金所以沒關係,我也就回了あ、そうですか 之後上班的每一週都超過28小時。 後期還開始排「早上6點~晚上10點」這種死亡班表 我有過最高紀錄一個月上超過200個小時 他作為老闆兼店長,也會排自己夕勤跟夜勤班 而只要當天的昼勤不是比他年長的日本人,他就一定會遲到,而且是遲很久很久,我的經 驗是等過3個半小時,有同事更是等過直接輪到下下個班... 還有諸多值得抱怨的事情就先略過 後來10/4我向老闆提離職,做到10月底,直到我11/30去找他領10月分的薪水時,他告訴 我9/30時我因為漏刷了客人一張帳單8800多,但因為蓋了章客人也以為已經付了,所以變 成我要賠那些錢,還有1500円洗衣費(但我有同事離職沒被扣),合計一萬多... 當時我真的很詫異... 1.漏刷帳單基本上在隔天精算的時候就會發現,即使沒發現等到資料回總部也一定會知道 ,卻在事發兩個月後我去領錢時才告訴我 2.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我漏刷 3.即使真的是我,也不應該讓一個PT全額賠償吧? 4.在收銀時,刷完客人的帳單後會讓你輸入帳單數量來核對,若輸入的枚數跟實際刷的數 目不符會提醒。這種double check的機制下很難出現漏刷情形(當然也不能完全否定我粗 心的可能性)。 當下真的氣到在想辦法告他,但是被朋友勸退,他叫我不要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於 是我放棄了,但這件事一直讓我耿耿於懷,如今我剩不到一個月就要回台灣了,我想請問 還能採取什麼措施嗎? 班表的照片跟薪資條我都還留著,錢拿不拿得回來是其次,我更想讓他這種惡人被法律制 裁,我還有很多同事都有同樣經驗,還有人被他扣更多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175.250.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548846984.A.F75.html

01/30 19:24, 5年前 , 1F
告他啦!不然又會出現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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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他把錢吐出來不然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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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隔這麼久 而且也沒證據是你漏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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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著讓自己吃虧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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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就是這樣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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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應該去報警嗎?還是要去哪裡檢舉之類的 另外我也滿怕影響到其他留學生(因為超過28小時) 害他們被遣返... ※ 編輯: ms0703370 (125.175.250.215), 01/30/2019 20:16:37

01/30 20:21, 5年前 , 6F
領現是不會有紀錄,但店裡的出退勤都查得到,覺得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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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弱...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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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開始就非法打工,變成這樣有點自業自得,遇到黑店長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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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摸摸鼻子了。入管超忌諱留學生打黑工,雖說尼泊爾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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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打黑工很普遍但現在也反映在他們的簽證核發上,我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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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鼻子算了下次記得一切依法行事,若你以後還有留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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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一絲打算,告發對你自己恐怕只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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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會影響到往後的入境啊...只能說當初太單蠢,當作給後人借鏡,守法的同時也能保 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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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自己不是專門,只是好奇查查看,所以有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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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請專業訂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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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單的部分,收錢後應該都會有一個螢幕要請客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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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能蓋章,我的認知沒錯吧。 你可以跟他要求錄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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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或是你漏刷的證據,但我猜他不會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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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因為勞動者有「注意義務」,在日本,故意、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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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為、重過失以外的場合,不能跟勞動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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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連數鈔票都有一張一張給攝影機看、銅板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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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盤子上。這部分代表有行注意義務了,若你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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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那店長就不能跟你要求賠償。(民法4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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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很好奇,那錢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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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注意的一點是,民法709條中勞動者本身的行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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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為的狀況下,勞動者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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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我不知道打工超過28小時本身算不算這條中的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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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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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覺得自己吞掉吧,畢竟你不是日本人,勞動者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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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打工超時被遣返的案例比不法就勞助長被逮補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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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了,現在這個狀況,你要檢舉他的話自己一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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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店長來說,不法就勞助長不罰過失犯,要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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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多你太多了,講老實話你已經賺了一堆不該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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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現金連稅金都省了,沒必要為了那一兩萬塊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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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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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關於那個錢去哪,應該就是替客人付掉帳單了,因為站在客人的立場:「你幫 我蓋了章就代表我有付錢!那間公司沒有收到錢那是你們的問題你們要負責」我想應該是 這樣吧。 然後其實名目上是有被扣稅金的,而且金額都很怪(?

01/30 22:50, 5年前 , 35F
可以po出來至少不要再讓其他的台灣留學生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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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23:03, 5年前 , 36F
樓上+1 都讓你打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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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戶市,老闆3x歲高高胖胖的,目前有兩家店,其中一間在JR兵庫駅附近,會經常吹噓 自己在夏威夷有別墅。 請問這樣打可以嗎? ※ 編輯: ms0703370 (61.194.73.15), 01/30/2019 2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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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檢舉他 但他來反咬你黑工 誰吃虧較大自己想想..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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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永遠都不能在日本工作,甚至連往後旅遊都還會被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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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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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23:13, 5年前 , 40F
忍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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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擺明就是仗著我們不敢舉發他才愈來愈過分,一想到這個就氣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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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意思是,在你根本沒有拿到錢的狀態下,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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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會讓對方按OK、蓋章、還單子。如果客人有把錢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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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我才好奇錢去哪了。如果客人沒把錢拿出來,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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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的過失。雖然說非重大過失使用者(雇主)不得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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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請求,可是你又站了一個不法行為的狀態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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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舉報他只是讓自己處於一個的高風險的狀態,錢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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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得可以拿回來,我是這樣覺得啦..不知道是不是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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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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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稅金我就不清楚了,我也不會通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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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抱歉是我沒說清楚,那個客人是一次繳很多張。比如他拿6張出來,我只刷到了5張, key收銀時也按5枚,對方確認按ok,收了5張的錢,卻蓋了6張帳單的章。大概是這樣。不 好意思表達能力太差 ※ 編輯: ms0703370 (61.194.73.15), 01/31/2019 01: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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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不一定他會反咬你打黑工,因為你會被遣返,他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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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也會被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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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死人、沒風險(如建設業不提供安全措施)沒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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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的情況在日本基本上不會有營業停止處分。特別是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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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法,看看案例就知道,https://goo.gl/8EDp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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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8:33, 5年前 , 55F
日本會幫外國人?看看那些技能實習生就知道了。還有橫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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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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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7:35, 5年前 , 57F
阿你不都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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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9:06, 5年前 , 58F
看你願不願意為了這一萬日幣和出口氣去冒著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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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9:07, 5年前 , 59F
自己違法的事實
02/05 09:07, 59F
文章代碼(AID): #1SKOU8zr (Japan_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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