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因為天災 造成滯留簽證過期
嗨,我昨天才處理完一件持工作簽證但延遲離境的旅客,
(中國跟香港的朋友真的很辛苦啊,簽證都只能一年一年這樣重複申請。)
交流協會那邊有沒有告知我不清楚,
但是在入國管理審查的人在將在留卡交給旅客時都會告知有效期限,
原則上有效期限規定這個時間就是這個時間,
我有聽說過帶證件去入國管理局說明會有所謂的「現場延簽」,
但是打工簽證我就不確定可不可以適用了。
而且以我看過的例子「打工簽證」在期限上很嚴苛,所以不要賭這一把。
同時這應該算是基本觀念,非法滯留遭遣返是會有紀錄的,
如果遭到遣返(DEPU)依照兩種狀況不同會有兩種期限:
1、自己向入國管理局申告,交付命令書以後自行出國=一年內禁止入國
2、由入國管理局要求歸國,且由入國管理局要求強制遣返者=五年內不得入國
同時這些紀錄一直都會在,
未來日本求職在簽證申請上會很辛苦 ...
同時在自己的人生上也會留下一個污點。
或許20%的錢很重要,但是可能延伸出的成本會大於這20%的錢,
而最重要的是,不要讓外國人覺得台灣人OOXX啊啊啊啊
最後附上入國管理局關於遣返的資料,建議你找時間就打電話過去問問看吧!
http://www.immi-moj.go.jp/news-list/seido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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