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住民票加註通稱名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2011時曾留學日本
當時拿的是外國人登錄証 名字登記的是漢字
一些銀行戶頭&信用卡登錄的也是漢字名 唸法是日文唸法非中文讀音
2013回國 而今年拿了配偶簽入境日本
在機場領了在留卡 沒想到機場發的卡只有英文Q-Q
直到去役場登記住址才發現orz
役場的人跟我說住民票只能登記跟在留卡一樣的英文名
而且名字唸法也逼我生中文唸法給他們 沒辦法延用原本的日文唸法orz
就算我之前住那邊的時候有登記漢字
(看到本來的漢字名被劃掉總覺得有點悲傷XD")
知道要在在留卡上加註漢字需要去入管辦理
但一來我住的地方太偏遠 二來要多花1300+車錢不划算
所以打算更新時再加註 反正簽證只有一年>"<
目前主要問題是 過一陣子打算去換日本駕照
但爬文發現駕照的名字是依照住民票上登記的名字發行
不知道在住民票上加註通稱名這個方法可不可行@@?
如果可以的話打算之後如果要開新戶或辦新信用卡之類的就靠駕照
免得被打槍不給用漢字登記= =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分享一下
謝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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