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家族滯在簽證問題
不好意思 我要問的問題可能有點屬於庸人自擾的部分 不過還是想請版上前輩提供意見
我月底即將準備要去日本工作 原本我老婆小孩想請育嬰假跟著一起過去
所以我原先有請日本單位的秘書幫我們都送了在留資格的申請
我老婆小孩的部分當然就是用家族滯在的資格
不過我老婆後來被要求等到明年的暑假之後再過去
所以我們現在規劃明年1月底 他們過來日本短暫停留3週
接著等明年7月再過來待個1年
所以時程表就是像這樣(方便理解):
2013/10月底 先生先過去日本工作
2014/1月底~2月初 太太跟小孩過來短期停留
2014/7月 太太跟小孩過來停留1年
======引言&問題分隔=====
因為我已經幫他們申請在留資格
所以如果我還是幫他們先辦好依親簽證
他們明年1月來時就用依親簽證而不是用短期滯在
然後要2月初回台時就填寫再入國ED卡 (根據再入國的新制好像不用特別申請)
等到7月再到日本時因為還沒超過1年就可以再入國
這樣就不用再重新申請一次在留資格
問題1:我是擔心如果這次申請過在留 結果沒去辦簽證
等到明年要再重新申請一次在留會不會有問題呢?
問題2:如果他們取得在留資格 那是不是他們不在日本期間的健保也還是要付?
問題3:如果中間我會換工作單位
那他們是不是等到7月再入國之後在去辦理在留資格更新就好
終極問題:如果是我們這樣的狀況 到底是什麼方案比較好呢?
(A)先拿已有的在留去辦理好依親簽證,中間用再入國方式進出日本
省去再次申請在留的問題
(B)先放棄這次的在留資格,中間那次用短期滯在免簽進出日本
等明年7月要過來之前再重新申請一次在留跟再跑一次依親簽證
問題太過瑣碎 不過還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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