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警察盤查時要求看錢包是合法的嗎?

看板JapanStudy作者 (源紫苑)時間9年前 (2016/11/18 08:45), 9年前編輯推噓13(1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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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avida (魯魔)》之銘言: : 先說當事人不是我Q_Q : 我同學一臉壞人樣被警察盤查 : 同行的還有其他兩個同學 : 照慣例先查個在留卡 : 查完在留卡之後警察對壞人臉同學說要看他的錢包 : 其餘兩位同學已沒事,在旁邊發呆 : 壞人臉同學一開始先以私人物品理由拒絕 : 警察又問了一次 : 壞人臉同學不想添麻煩只好乖乖的給警察看錢包 Q_Q : 雖然翻找錢包不是大事, : 可是日本警察這樣任意查看私人物品是合法的嗎? : 萬一錢包裡面有哈茲卡洗的東西不就尷尬ler Q~Q 以下就個人的理解為說明,僅供參考哩。  日本警察的路上盤查(「職務質問」),依最高裁判例可及於「隨身物檢查」 也就是說,法律上沒明文規定,但最高裁幫他們擴張解釋了,所以警察伯伯  看壞人臉同學的錢包是有依據的。    再來,關於職務質問表面上是「任意」行為=不(應)具備強制力。  但很遺憾的是經由各級法院判決的加持後,這個任意行為必要時,可以及於  「各式督促對方(被盤查者)的行為與言語」,甚至必要時也可實力執行。  至於實力執行的態樣,把判決翻出來包括:壓著被盤查者拿出身邊物丶多人 包圍住被盤查者超級厚臉皮的纏著人家耗上很多時間...... *(實力執行的"必要性"則是視個案與各地區自己的心證,所以這是可大可小 的判斷基準,曖昧性極高,何時可以?何時應允以限制?這個可以討論上很久 搞不好可以變個論文出來,這裡就不贅述了)_ 而被盤查者呢,如果當天心情不好不小心伸手推開警察伯伯或者口吐任何  可能讓人心生畏懼的語言時,警察先生可以順利的依公務執行妨害罪逮捕  現行犯,此時就是具強制力的刑法範圍了。  所以,就連刑法教授都在課堂上笑著和我們說過,遇臨檢請好好配合波麗  士大人的任意公權力行為,一來省時間,二來避免看到我們上報........ 至於態度問題,嗯......如果波麗士大人的態度真的很差,可以詢問他的  所屬丶職務階級丶姓名之後向其所屬進行投訴,但效果如何,就看個案囉  。   -- 上や 我れ君と相知り 長命 衰えうること無からん欲す 山に陵無く 江の水 竭くるを為し 冬に雷 震震として 夏に雪雨り   天地 合すれば 乃ち敢えて君と絕た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96.213.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Study/M.1479429900.A.67B.html ※ 編輯: jjjjjjs1982 (111.96.213.188), 11/18/2016 08: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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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答看起來超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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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jjjjjs1982 (111.96.213.188), 11/18/2016 09:40:17 ※ 編輯: jjjjjjs1982 (111.96.213.188), 11/18/2016 09:45:05 ※ 編輯: jjjjjjs1982 (111.96.213.188), 11/18/2016 0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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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不合作呢? 比方說不回答不反應不動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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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不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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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看日本警察路邊盤查一堆天條保障他們 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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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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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但是請注意,如果拖過頭了妨害交通警方可以任意同行,請你去他那喝茶,  不小心伸手反推反抗就可實力行使了。  說實話,我個人不會對職務質問有先入為主的不愉快想法,因為這是日本認可的   警察保護市民的一種方式,而且其行為原則上不是只針對外國人,是及於日本全   國的國民,不構成歧視。當然,以上只是原則,凡事都有例外,如果對方真的做  的太過份,而造成被質問者有人權受侵害的可疑性,可以向其所屬提出國賠訴訟  那就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 ※ 編輯: jjjjjjs1982 (111.96.213.188), 11/18/2016 1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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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作? 可以呀,後果自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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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懂為什麼有人在國外還要挑戰公權力,很愛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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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習慣帶到全世界。如果無法適應其他國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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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是乖乖待在台灣就好,樓上都說不配合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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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入境隨俗這點都做不到就證明你不適合待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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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理直氣壯講些自以為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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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凡事都有是非對錯 不是用入境隨俗就可以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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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如果不問清楚誰知道那個俗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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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可以不配合才是當地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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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想配合當地公權力 如果不知道對方標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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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自己只是配合 還是被人歧視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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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在南美某些國家過海關收賄是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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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外國人在台灣被索賄 他也搞不清楚是不是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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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只是乖乖聽話 不就是當肥羊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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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入境隨俗這句話搬到現來說,個人是比較偏向入境隨法 而法帶有強制力,甚至有的法不是良法,但在國家公權力的推動下 到國外多看多聽其實是保障自己最安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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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習慣? 這太超譯了吧 我的推文只有"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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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帶有我的主觀意識 其他也是舉例 後果自負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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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懂 何必講廢話 提出想法並不代表會去做 舉出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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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作的態度就是面對公權力的一個反應而已 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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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挑戰 原po很專業的點出了日本警方實行路邊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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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的法源或判例(我不太懂法律用詞)所以想請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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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這麼做 會如何 會產生什麼後果 但m版友您卻偷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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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議題 硬扯入境隨俗 我如果說 "日本警察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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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翻我錢包 我幹嘛給他看" 這才叫理直氣壯 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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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來看 只憑幾句不帶語氣與情緒的推文 就擅自判斷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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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待在國外的您 似乎比"我覺不合理但您可能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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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的日本警方路邊盤查"還要來的蠻橫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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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版友又出來搞笑了,去交個朋友不要一直出來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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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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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法源外,分享一下個人身邊的三人的看法  我曾拿過日本警方臨檢的問題去問三個教授  刑法教授時,先問我:你做了什麼??            之後幫我補充了輕犯罪法連動的相關知識 行政法教授,先問我:你做了什麼????            之後幫我補充國賠的閒聊廢話   我家老闆(民法)問:你發生什麼事了嗎????            之後直接和我說,別和他們廢話,很浪費時間,            讓他們檢查,沒事閃人,有事打電話給我....... 以上的樣本數太少,不足以代表什麼,但三位教授的第一個問題都是 「你做了什麼??」這句話或多或少也表明了他們對職務質問的想法。     ※ 編輯: jjjjjjs1982 (111.96.213.188), 11/18/2016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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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版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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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m永遠搞不清楚狀況結果講得最理直氣壯的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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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文是質問法源基礎跟正當性,跟配不配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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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同層次的事。除了現行犯外任何人被警察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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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干預都應該要有權利意識,哪天警察來找你,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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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都不准問,那叫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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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放諸所有實質法治的憲政國家都通的基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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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日本警察看你錢包是有法源依據,那當然乖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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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變的是配合的人有權利瞭解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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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而不配合的後果亦有權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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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闆專業(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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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又在扯台灣 真的莫名其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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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小混混被攔查,也是只嗆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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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錄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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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己,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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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想獲得對抗公權力的快感的話,在台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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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很重要沒錯,但我想在對抗之前要先念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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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有去挑戰?他只是在PTT發問。說過了,連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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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當現在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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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身為台灣人那麼丟臉的話真的別來上這個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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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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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8:37, , 55F
噓某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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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M是活在平行世界還是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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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sarshia,某m根本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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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m,連權利權力都分不清就不用出來救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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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17, , 59F
叫別人先唸書,結果自己權力權利不分,這高中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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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BayCPx (Japan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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