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簽證/外國人登錄證的期限問題
※ 引述《NotUniqueSol (似乎不是唯一解)》之銘言:
: 請教一下 敝人要到日本工作 已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期限為一年
: 照規定來說 只要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核發日期後三個月內
: 辦妥簽證並入境日本就沒問題了吧?
: 不過 突然想到一些核發時間與期限的問題 有點不安 想請教各位
: 「假如超過在留的期限仍未離境」
: 一是不巧遇到臨檢會有麻煩 二是出境時在海關可能會遇到問題
: 根據自己過去在別國的經驗 是先拿三個月的短期簽證入境
: 再於當地申請居留證 期限是入境日算起一年後
: 之後凡是遇到查證或是最後離境返台時 都是以此居留證的期限為準
: 請問日本的狀況 也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日本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變更簽證目的)跟申請在留資格認定(申請簽證)
兩者所填的表格也不相同。
日本申請在留資格變更,在留期限是依許可年月日來算,假設你今年七月一日持短期
滞在簽入境日本,七月廿日備妥文件去入管申請在留變更(短期轉就勞)如下列:
「教授」、「芸術」、「宗教」、「報道」、「投資・経営」、「法律・会計業務」
、「医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企業内
転勤」、「興行」、「技能」。
終於入管局寄通知明信片請你來入管局領簽證,假設發給你的日期是-1.AUG.2011(
今年八月一日)這時,在留期限就不是入境日來算,也不是申請日,而是以入管許可
發行日來算,這也是為什麼入管局都會提醒簽證使用者,請在簽證到期前兩個月自己
要記得提早辦理簽證更新,因為有些時候人多,審核進度會變慢,萬一申請更新人臨
時想要出國(回母國或第三國),卻卡在簽證快到期而更新簽證手續又在申請中,動
彈不得,進退兩難就糟了。回到上題,那個在留期限就會變成明年的八月一日到期,
-1.AUG.2012。不知這樣的舉例說明,了解嗎?
: 差別是否只在於入境前就先辦了在留資格認定 簡化外國人登錄證的申請?
不,外登證申請跟申請在留資格兩者是脫鉤的,魚歸魚,蝦歸蝦。
入管局之所以會請留學或就業的人在母國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這是為了事前防範,
避免人已入境才開始補網審查,這也是為什麼留學生在辦短期轉留學容易被困擾的主
因。照規矩來就是你要入境日本念書或就業,都要事先申請到簽證許可(在留資格認
定)後,才能攜帶護照及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相關文件通關入境。
: 回到簽證/外國人登錄證的問題:
: 首先 我在交流協會網站看到一個簽證申請填寫範例
: 上面寫說「預定赴日日期」寫預定時間即可(這好像是廢話....XD)
: 那簽證的有效日期 會是核發日期+在留期間嗎?
簽證有效日期就是在留期限,在留期限=許可年月日+在留期間
許可年月日就是核發日期,所以對你的問題來說,答案就是對,沒錯。
: 像我的在留期限是一年 核發簽證時 如果核發日期是7月20日
: 簽證效期就會到隔年7月20日 所以就必須在那之前離境了
簽證可以再去申請更新,比方說資方有續聘你,你也必須在七月二十日到期前兩個月
,也就是明年的五月二十日備妥文件去申請在留更新,就不會有離境困擾的問題。
: 但要是我晚個幾天 譬如說7月22日才入境 不就沒辦法待滿一年了嗎?
: 若是如此 要是日期不百分之百確定 是否就別先急著辦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都發下來了,就準備資料通關入境啊。
: 至於入境後去辦理外國人登錄證 外國人登錄證上註記的日期
: 會有上陸許可日、在留期間(以我來說 這應該是從上陸許可日算起加一年吧)
: 那以上述的狀況來看 上陸許可日為7月22日 在留期間變成隔年的7月22日
: 到底會是以哪個為準?期滿出境時 給海關看哪個?(外國人登錄證會收回嗎?)
外登證上會有:旅券(護照)號碼跟護照發照日期,上陸許可(你申辦外登證前最近
一次入境日本的上陸許可日期,這就算你外登證日後更換都不會跑掉,除非是沒有辦
單次或多次再入國許可,就出境日本,在出關前要自主繳回),在留的資格,在留的
期限,就是簽證的有效日期。
你簽證確定不會申請更新?在我看來,你所擔心的問題,只要你在簽證到期前兩個月
確定工作穩定,有被公司續聘的必要,那去申辦就勞簽證更新,就不會有這困擾了。
且等你來日本之後,護照上面簽證貼紙自然會印簽證的有效日期到幾年幾月幾號,根
本不用擔心離境問題。
且假設你有辦多次再入國許可,出境日本根本不需要出示外登證。
通關時需要出示外登證繳回,只有護照沒辦多次再入國(持短期滞在以外的簽證才能
辦再入國),或簽證已過期或到期,或是持短期簽證卻有辦外登證(有無辦理外登證
護照上面看得出來,因為有辦的會蓋章),這時才需要。
: 不好意思 還有點狀況外 又問不到人
: 還請有經驗的板友協助解答 謝謝!
不客氣,有點小複雜,希望你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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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60.169.201
補充
萬一沒有辦簽證更新或者選擇在到期前離境,選擇逾期居留的話,萬一被抓到,結果
就是日後三五年內恐怕拿不到日本簽證。
以下是會被入管局拒絕核發簽證的要件
申請人の旅券が真正かつ有効でない場合
持無效護照。
申請内容が虚偽であった場合 (例えば、不法滞在罪は犯罪ですので正直に申告して下
さい)
申請內容不實(如,逾期居留是犯罪行為,請誠實申報。)
過去に懲役1年以上の犯罪歴がある場合
過去曾服刑一年以上,不論在哪國作牢(台美日)
過去に麻薬、大麻、覚せい剤、売春などの犯罪歴がある場合
過去曾犯下麻藥、大麻、安非他命、賣淫等罪
本邦で不法滞在し退去強制された後、上陸拒否期間内である場合
曾在我國(日本)犯下逾期居留遭強制遣返出境後,仍在拒絕入境期間內。
渡航目的が入管法の「本邦において行うことができる活動」に適合しない場合
入境目的不符合入管法內「在本國可從事的活動」範圍內。
渡航目的が入管法の上陸許可に係る法務省令基準に適合しない場合
入境目的不符合入管法入境許可相關法務省命令基準。
日本国の利益又は公安を害する行為を行うおそれ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る場合
被認定從事危害日本國家利益或有害公共安全行為。
なお、一旦査証発給を拒否されると、原則として拒否後6か月間は査証申請を受け付け
ることができません。
此外,一旦申請簽證遭拒,原則上受拒後半年內,無法再度申請。
※ 編輯: kusakapt 來自: 202.60.169.201 (07/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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