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灣駕照於日本使用細則
台日相互承認駕照 持譯本即可開車上路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四日電)外交部今天舉行「
台日駕照相互承認」記者會,未來國人只要持身分證和
駕照正本,就可以在台灣的監理單位或是各個台灣駐日
辦事處,申請駕照的日文譯本,即可憑台灣駕照及日文
譯本在日本開車。日本民眾則可持日本駕照的中文譯本
在台駕車。
外交部政務次長楊子葆、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
伯、公路總局副局長陳俊雄,今天與日本交流協會總務
部長伊藤康一共同宣布這項消息。
楊子葆表示,由於過去台灣交通部核發的國際駕照
不被日方承認,無法在日本使用,雙方為增進民間交流
,從2005年七月後即洽商,終於達成駕照相互承認。
依據台日這項相互承認駕照機制,民眾可憑身分證
、駕照正本,向公路總局所屬各公路監理機關、北市、
高市監理處、台北派駐日本的各經濟文化代表處、辦事
處,申請駕照日文譯本,就可於入境日本一年內在日本
國內開車,所能駕駛的種類與台灣駕照的類別相同,費
用是每份新台幣十五元。
外交部與交通部提醒國人,交通部核發的國際駕照
不能在日本使用,一定要申請駕照日文譯本才能在日本
開車,而且日本車輛靠左走,與台灣習慣不同,一定要
特別注意,遵守當地法令,交通部還印製中、日文文宣
摺頁,提醒國人及日本觀光客注意。960914
http://www.cna.com.tw/top10/20070914cap0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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