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翻閱朋友的某書後 發現台灣與日本密不可分
直接先從1894年8月1日正式宣戰的甲午戰爭(日稱日清戰爭)開始說
開戰的是大清帝國跟大日本帝國
而條約的簽屬 不是國家對國家 是君主對君主
君主可以代表國家 但是國家不代表君主
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的完整內容如下
http://ppt.cc/5Lxu
我們可以看到 第一張圖說明條約的對象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 對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
簡單說 就是君主對君主 人 對 人
在帝制時期 國土都是屬於君主一人所擁有 國土是屬於君主的財產
http://ppt.cc/eAxM
第一條 承認朝鮮國獨立(這也是開戰的導火線)
第二條 割讓遼東半島 台灣 澎湖 (((這是今天要討論之一)))
印象中讀到的國中歷史只有說割讓台澎 遼東半島完全沒提 等等後面會提到怎麼沒割成功
http://ppt.cc/FlXZ
第三條 劃清遼東半島的界線
http://ppt.cc/0Tba
第四條 中國賠償日本兩億兩白銀(明治維新的發展經濟主要來源)
http://ppt.cc/bBJo
http://ppt.cc/A6c9
http://ppt.cc/JtpY
第五條 簡單說就是給被割讓的地方上的居民有兩年"思考期" 看是要變賣家產回祖國
還是留在原處給日本人統治 (((這是今天要討論之二)))
第六條 開放中國沿海港口 方便日本人交易
http://ppt.cc/ulCw
第七條 簽約後三個月內日軍要完全撤離中國的領土(不包含被割讓出去的)
第八條 中國承認日本佔領山東三年 待前者還清賠款才交還 如果費用支付不全 日軍不撤
回 日軍軍費由中國負擔
http://ppt.cc/ahHy
第九條 中國對日本人俘虜 不可虐待處刑 也不可對協助日軍的中國人士處刑
http://ppt.cc/iniI
第十條 條約批准日開始 停止交戰
第十一條 條約由中日兩國批准 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 清光緒21年4月14日生效
http://ppt.cc/CgPM
然後雙方壓印同意 這樣
先來說說遼東半島為何沒有割成功
因為在當時有三個國家跳出來說話了
分別是俄國 德國 法國 三個國家出來干涉此事 史稱三國干涉
同年的11月8日雙方又簽訂了遼南條約(日稱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款)
日本被迫同意規還遼東半島
內容如下:
http://ppt.cc/U9Y-
http://ppt.cc/1zQw
http://ppt.cc/-CQh
http://ppt.cc/Mnl5
http://ppt.cc/wkA3
一樣 還是君主對君主 人對人
第一條 日本交還遼東半島給中國
第二條 中國在1895年11月16日前 要還三千萬兩白銀
第三條 自交付贖金之日起三個月內 日軍撤出遼東半島
第四條 日本佔領遼東半島時 中國臣民犯的錯給予寬恕並不得擅自逮捕
第五條 撰寫漢文日文及英文各兩份 並以英文翻譯為主
所以多了日文版本
http://ppt.cc/DGzH
還有英文版本
http://ppt.cc/w-y~
此時是否會OS一下 啊奇怪咧你們三國干涉遼東半島 怎麼台澎不順便干涉一下咧???
很簡單
因為遼東半島與台澎的土地性質不一樣
遼東半島是滿族的發源地 亦是 大清帝國的神聖不可分割領土
國際法:神聖國土不得任意分割
這也是三國干涉的主要理由 不是台澎當是小 沒屁用什麼的理由
台澎只是大清帝國管理時只是個連殖民地都談不上的拓殖地
在大清帝國兩百多年的統治下也才發展出六個漢人屯墾區 分別是
宜蘭 淡水 彰化 嘉義 台南 鳳山
http://ppt.cc/9v1p
遼東半島跟台澎的土地性質比較如下
遼東半島=>神聖國土=>不能分割
台澎=>拓殖地=>可以割
如果日俄戰爭 俄國贏 台澎也是有機會被當作談判籌碼被日本人割讓給俄國
有看過台灣吧的也知道 當初日本人管的不順利還差點被賣給法國
再來講到思考期這件事
《世界人權宣言》有提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力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
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
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分。這些權利和自由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
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
而且國籍確定原則依自願(voluntarily)和意願(intentionally)與合法(legally)之程序
有關國籍的變動社及下面這幾個原則
1.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及居住
2.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 包過及本國在內 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3.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4.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 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這些是規定在《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及第15條的 可知國籍變動問題與人權有關
當時台灣上只有少數的羅漢腳搬回中國 這些是中國人
而六個漢人屯墾區 被漢化的平埔族 卻是無國籍的
台灣人經過日本人50年的教化 終於在1945年4月1日頒布了明治憲法
如何把一個可變更主權的殖民地 轉化成 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
最重要 頒布了明治憲法
國際法上規定:依憲法所及之區域範圍 等同國境所及之區域範圍原則
台灣自此被編入日本 而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
台灣人進行了皇民化運動 而明治憲法也給予台灣人參政權
也賦予台灣人大日本帝國的國籍
或許看到這可能會認為這篇文章到底在講台灣史 還是日本史 甚至瀕臨違反版規的邊緣
但我希望是大家能看到沒被教科書編寫進去的歷史 而這些歷史 可能是赤裸裸的真相
而且 是跟你我都息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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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5.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history/M.1425215421.A.60E.html
※ 編輯: gf127974612 (36.224.205.34), 03/01/2015 23: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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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 前前後後日本人跟台灣人打了10年才穩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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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問題也是美國的國土問題 要不然台灣關係法怎麼會是美國的國內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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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妥不妥當 但是我覺得國民政府來台屠殺台灣菁英應該是要告上國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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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結論而言 遼南就是簽了 而且奉天也還回去了 台灣給大日本帝國管了5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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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日本也是被逼著參戰 麥克阿瑟也有在美國高等法院軍事外交合作委員會作證 美國
執行經濟封鎖 日本沒棉花沒羊毛沒有產石油沒有錫礦沒橡膠 一旦斷了外交行同被掐著脖
子等著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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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殖民風氣盛行 大日本帝國想搞脫亞入歐不就連這壞榜樣也學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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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聯合國也不接受克里米亞公投 是強國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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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國=當時的"中國" 如大日本帝國=當時的"日本" 與現在的"日本"也不同
某段時間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也是代表"中國" 但2758決議文已經確認PRC才是"中國"
※ 編輯: gf127974612 (59.115.129.94), 03/27/2015 22:54:13
※ 編輯: gf127974612 (59.115.129.94), 03/27/2015 22: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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