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十年前國宅真的樓梯間 窗台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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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rdleo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時間15年前 (2010/09/07 10: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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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專業要請專業的出來說. 也請有禮貌一點. 在這回答問題不是義務. 補充一點. 廣告物管理中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辦法裡面有. 車道上方廣告物自下端至地面淨距離應在4.6M以上. 前款以外者下端至地面淨距離應在4.3.0M以上. 位於退縮騎樓地上方者 並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規定. 我記得台北市規定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spa時間15年前 (2010/09/03 18: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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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願意是可以查得到是不是真的如新聞所說民96年/5/24才修正該條文. 我手邊有92年版97年版. 該條文為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45條第五款,原只有四款。. 而這條文修正是因為類似新聞. http://ppt.cc/Ty4o. "防兒童墜樓 建築法歸新修正為窗台高度至少1.1公尺". 的確這麼扯
(還有97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ution (所以 我選擇了沉默)時間15年前 (2010/09/03 14: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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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窗台設計的高度是民國96年才增設的 ,. 但就算10年前就增設這條 ,. 結果還是一樣 , 法規上很難判定責任 .. 因為建築設計上高度是抓該樓層的樓層高當基準 ,. 一般樓梯間的轉角平台幾乎都已經超過110cm高 .. 當年的建築師沒考慮這麼多 , 包商也沒想到 ,. 十年來可能也沒住戶反應安
(還有7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onm2010 (弗 渼人2010)時間15年前 (2010/09/03 10: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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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n/index/video_artid/32785964/video_issueid/201\00903/sec_id/5/page/2. 十年前真的沒規定樓梯間. 高度嗎?. 有這麼扯?. 看到這樣真的是設計殺人.... 順便問一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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