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算私闖民宅嗎?

看板Interior作者 (中等男人!?)時間12年前 (2013/11/08 01:46), 編輯推噓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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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檢察官沒有搜索票也是不能自行進入的 當然取得屋主同意的狀況下是可以 所以警察可以來按門鈴,屋主也可以不開 釋字535號指出 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之相同保障 (上面是指旅館,以前住旅館警察臨檢是不能不開的) 以前警察是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三條至第十一條 是所謂法律依據 不過我想大家都知道 憲法>法律>命令 規約則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出來的 第一條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該條例裡面是沒有授權管理服務人可以"自行"進入專用部分 依文章開頭,警察有公權力都要依照程序來進行 無搜索票也無權進入私人住宅 管理服務人是受管委會所託辦事 管委會可以做的事情 原則上就是法律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 但是法律沒有規定的部分, 只要規約是成立的狀況,那就是有效的(但還是以不違背法律為原則) 即使是簽了合約依合約法第五十二條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視為無效 但是因為近年所謂物業公司的市場需求大增 所以良莠不齊的服務人員勾結管委會,或私自捲款,收受回扣等事層出不窮 像那種不遵守個資法,不守勞基法,夜班排班兩人只一人到班的省成本方式 那就更是常見 一個錯誤的規約範本,可能可以被很多社區通過 不過一樣的 違法的部分是無效的 但是要說他入侵住宅,證據在哪裡? 自身裝潢工程是否都依照法令無可挑剔? 如果有他入侵住宅的證據,錄影或照片 或者是你請他出去不出去的錄音,那先去警察局備案 照法律你不會吃虧 這種有時間去當主委的人,多半不是甚麼熱心服務的好人 只是假好人,想從中獲取一些"利益" (利益其實很多面向,不過今天不是要討論這個) 會貪這些小利的人,不用想他有多厲害 多半是紙老虎,一戳就破了 資料來源 自身業管北中南物件,參與管理組織近十年的經驗 同大樓有個客戶律師老愛說他剛出道時候都在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還有一個律師朋友後來嫁了建商二代老公,也常相互請益 ※ 引述《caution (所以 我選擇了沉默)》之銘言: : 理論上可以進入 . : 只要公寓大廈管理規約有寫 , : 你們在申請社區的室內裝修時又同意該條款 , : 即須無條件配合 . : 更進一步的規定還有施工期間不得鎖門之類的 , : 方便管理單位隨時"突襲"檢查...等 : 這類規定在一些高價社區還蠻常見的 ... : ※ 引述《brodiei (Kevin)》之銘言: : : 請問在裝潢的時候,社區主委未經本人同意是否可以用查看的名義 : : 進入尚在裝潢中的房子? 總幹事說他和主委可以? : : 而且請他出去還大發雷霆說他只是看看我們做得有沒有問題 : : 這樣應該算私闖民宅吧 : : 真的很霸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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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這類規定的社區 都會在社區的裝修申請辦法裡面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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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須同意上述等條件(進入屋內)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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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點目前在操縱上並無不法性, 原po如果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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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決條件是先去看看社區的裝修管理規約有無這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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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若是屋主同意那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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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屋主不同意,一樣可以不讓他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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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屬於私人領域,是受法律保障,法律大於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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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是規約,是屬特別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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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要通過公設如電梯等,要如何保護那就是隨管委會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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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沒人知道該社區的詳細規定,只有片面聽原PO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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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定規約,也是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授權,該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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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法律板上說申請書上沒看到主委的權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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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覺得可請管委會出示他們有權進入察看的條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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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訂規約也不能違反法令就是,又不是立法院哪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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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21, , 15F
只要依照該條例授權,無違反善良風俗,且經區權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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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29, , 16F
文頭引用釋535,就是說法律違憲則無效,法律都不能侵害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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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32, , 17F
還有樓樓上直接要跳第六條也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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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權會通過的規約不違法的狀況下是有相當效力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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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區權會時多的是整本鼓掌通過,還有空白授權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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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真的花兩年時間把管委會當立法院玩的,區權會鼓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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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46, , 21F
結果進法院馬上被打臉,法官酸主委好像比總統大,行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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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nice大的follow, 申請裝修的申請書並沒有寫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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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28, , 23F
小弟只想順順利利裝修完,平安過日子,一點都不想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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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29, , 24F
裝修前樓上樓下總幹事主委也都做足面子給他们, 真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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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30, , 25F
不過社區管理公約的部份怎麼寫我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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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21, , 26F
不用客氣,希望能對您有些許幫助...我會發摟這個版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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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21, , 27F
常,畢竟和我目前工作有相關...XD
11/08 17:21, 27F
買房子對大部分的人來講,都是人生大事 對裝修的設計師工班來講,也是工作求財而已 但是對不肖的物業公司或主委來講 擴張他的權力來欺負通常息事寧人的住戶 說實在也是剛剛好而已 事前打招呼 照規定申請,付保證金 相信早已經是多數設計師的標準動作了 巡完工地,利用空檔跟跟管理員哈拉一下,飲料多訂幾杯等.... 有時候甚至場勘時就在做了 但為何還會遇到這種事呢? 還開門進去你家 說他有權可以進來....... ※ 編輯: aboutmmm 來自: 1.166.114.87 (11/08 20:21)

11/09 00:43, , 28F
這我真的無法理解,其實我私下問過管區了,確實是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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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43, , 29F
但是真的不希望弄到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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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5:59, , 30F
當場要保ˋ警才可以。有證據。事後沒用~就算工班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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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16:00, , 31F
一班都不會願意去當證人~嫌麻煩。
11/19 16:00, 31F
文章代碼(AID): #1IUz8Cpb (Inter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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