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法拉外電
※ 引述《stoneqq (stoneqq)》之銘言:
: 之前請水電向台電申請[線路更新],
: 新電表已裝好, 但新電表拉到外電時(外電在騎樓柱子外側)
: 1樓住戶不給拉電, 向電人員抗議=> 柱子是他家的
: 台電人員莫可耐何, 只好退回申請,
: 要求我們再重新申請[新增電力],
: 然後台電會派設計科人員才可重新規劃線路.
: 但那時台電人員有給最壞的打算,
: 如果1樓住戶堅持不給接外電,
: 極有可能要自己申請一條外電, 嚴重的話可能要開挖馬費,
: 那個費用就很可觀了
: 想請問, 為什麼外電大家都接, 而我們卻不能接, 而搞到要開挖馬路 >_<
: 有沒有什麼可解決的方法??
: 煩惱到不行 ~~~~>______<~~~~
這個跟台電無關,跟你們家一樓住戶有關
他們的堅持也錯誤,難不成水塔在樓上,他們就無權用水或是不准維修?
沒這種概念吧~
雖然說不一定所有的集合住宅都有簽所謂管理規約
不過相關的規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有
首先一樓堅持柱子是他家的就不對了,按照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也就是說共用部分 尤其是樑柱 沒有這種按樓層分權屬的概念
第五款所說到的"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像是水管電路等管線也屬於此
另外第六條規定: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
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
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這是指在有管道間的情形下,若是其他住戶因為自己住宅管線有問題,
需要進入其他住戶維修時,其他住戶不能找理由拒絕...當然,也不代表
要維修的住戶就可以無節制的亂設管線,或是破壞其他住戶原貌了。你們
現在是要在柱子上附掛一條新的迴路,照理說一樓是無權拒絕的,不過因
為是額外增加,也可能影響外觀...只能請您繼續向他們溝通囉,畢竟日後
他們有需要維修,也可能會影響到樓上住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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