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法拉外電

看板Interior作者 (大提琴夜未眠)時間15年前 (2009/06/02 14:06),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toneqq (stoneqq)》之銘言: : 之前請水電向台電申請[線路更新], : 新電表已裝好, 但新電表拉到外電時(外電在騎樓柱子外側) : 1樓住戶不給拉電, 向電人員抗議=> 柱子是他家的 : 台電人員莫可耐何, 只好退回申請, : 要求我們再重新申請[新增電力], : 然後台電會派設計科人員才可重新規劃線路. : 但那時台電人員有給最壞的打算, : 如果1樓住戶堅持不給接外電, : 極有可能要自己申請一條外電, 嚴重的話可能要開挖馬費, : 那個費用就很可觀了 : 想請問, 為什麼外電大家都接, 而我們卻不能接, 而搞到要開挖馬路 >_< : 有沒有什麼可解決的方法?? : 煩惱到不行 ~~~~>______<~~~~ 這個跟台電無關,跟你們家一樓住戶有關 他們的堅持也錯誤,難不成水塔在樓上,他們就無權用水或是不准維修? 沒這種概念吧~ 雖然說不一定所有的集合住宅都有簽所謂管理規約 不過相關的規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有 首先一樓堅持柱子是他家的就不對了,按照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也就是說共用部分 尤其是樑柱 沒有這種按樓層分權屬的概念 第五款所說到的"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像是水管電路等管線也屬於此 另外第六條規定: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 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 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這是指在有管道間的情形下,若是其他住戶因為自己住宅管線有問題, 需要進入其他住戶維修時,其他住戶不能找理由拒絕...當然,也不代表 要維修的住戶就可以無節制的亂設管線,或是破壞其他住戶原貌了。你們 現在是要在柱子上附掛一條新的迴路,照理說一樓是無權拒絕的,不過因 為是額外增加,也可能影響外觀...只能請您繼續向他們溝通囉,畢竟日後 他們有需要維修,也可能會影響到樓上住戶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32.38

06/02 17:45, , 1F
謝謝C大的回答,我們是舊公寓,看來得找里長出面了
06/02 17:45, 1F

06/03 00:14, , 2F
對鄰居盡量不要來硬的,頂多就摸摸鼻子請它吃頓飯就是了
06/03 00:14, 2F

06/06 20:00, , 3F
協調一下~推樓上~不管鄰居再爛~表面也是盡量要做~
06/06 20:00, 3F

06/06 20:01, , 4F
除非忍無可忍那就無須再忍~
06/06 20:01, 4F
文章代碼(AID): #1A9C5Pci (Interio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9C5Pci (Interi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