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室內裝修法律問題
不久前 才歡歡喜喜的裝修好 如今卻收到一紙公文 說有人民陳情我家再裝修
政府相關單位要過來看
我想這件事緣起是 木工在封板用的釘槍很吵 有住戶抗議
但第一我家施工是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 也有交保證金
那位住戶說 他習慣睡晚 我們吵到他是我們不對 這我也莫可奈何
重點 一 我家有更改原水泥隔間 我家為電梯大樓 我在18層
收到公文後翻了一下法規 似乎更改隔間要申請才能動工
我不知道設計師有無申請 因為我人不在本地 (台北縣), 很多事情都委托它
(連管委的保證金都是他代繳) 現在過年也一時找不到他問說有無申請
重點 二 我家已全部完工
那政府的人來 我有無問題
按法 未報備核準 依建築法95-1 要罰六萬
而此法依據是第77條 而第77條提到的室內裝修
是依據室內裝修法92年6月增修的第19條為依歸
所以 現在死無對證 我改隔間的事實無人知曉是民國幾年改的
房子是83年動工 85年完工 建築法地95條是84年8月立訂
既往不究 我死不認這次我有更改隔間 是否就可規避第95-1的罰則呢
我是否可說 買來房子就這樣 盡管目前隔局與政府手上的資料不同
但有誰知道這隔局是什麼時後變動的?
只要是在民國92年以前更改隔間 恐怕我是要消遙法外的嗎?
其實遇到這種事我蠻不爽的
我動的牆不是承重牆 我請過四個設計師看過確認安全 才動工
當然設計師專不專業我就不知了
另外這樣的鄰居也頗讓人氣結 或許他認為他權益受損
但反過來我也權益受損 唉~~~~~~
問過法界的朋友 他們也不知改隔間要申請 (居然當法官的都不知道)
那像我們這樣的市井小民 誰知道要申請
是否只有罰六萬一路 還是可以補辦 還是我真的要厚臉皮死不認我有改隔間
說是前屋主不知民國幾年改的 打死不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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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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