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樓可以作隔間套房出租嗎!?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960624)
第 29- 1 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
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
要構造者,得經第八條之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於
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人員
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送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
發審查合格證明: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
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
之最小允許值。
如果根據這條法規的話...以你這樣的坪數要改建是不可能的...
但是一戶一戶做也許還是可行的...
施工還是小事...大概有套房經驗的設計師幾乎都會做吧...
或者你可以問問投資客...有那種專門做小套房分隔的設計師...
一般的裝潢師傅大概沒辦法...這麼龐大的案子有一定的困難度...
法規當然是不合法....你這種坪數光要做防火區劃就不可能過得了關
就算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不會過...
※ 引述《ppopp (第一次)》之銘言:
: 如果有住商大樓一層約莫五百多坪
: 屋齡15年
: 有可能全部作隔間套房嗎?
: 因為空間有點大,很難想像當中的水電要如何安排
: 這類的工程是要找設計師嗎,還是直接找裝潢的師傅們?
: 另外在高雄會有法規上的問題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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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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