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富邦確診住院日額理賠公告
我比較好奇的是,4/19 金管會保險局發的新聞稿都說明的很明確了
結果現在 保險局、公會、業者 大家一起失智失憶
https://reurl.cc/LmakyK
大意:
考量原本確診者是要入院接受治療及照護,( 照護!! 照護!! 照護!!)
但因配合政府輕重症分流,輕症/無症狀者改為居家照護,且期間仍會由地方政府健康關懷?
(所以認為居家照護等同住院照護。)
於是邀集"產、壽險公會"及相關"保險業者"研商,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
(無症狀!!無症狀!!無症狀!!)
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公會並訂定相關理賠因應處理流程,保險業者將審視隔離通
數」
(都說無症狀者居家照護也視同 現在說有醫療行為、專門藥物才算 明顯前後矛盾)
附件中理賠調整措施的問答說明也如上
因為分流而居家照護者,也需經地方政府健康關懷中心定期評估健康
所以直接視同住院照護,審視隔離書隔離期間為住院起訖時間
一個主管機關的新聞稿,明確指出與會的有 壽險、產險公會、保險相關業者
甚至具體調整措施 附件都附上了
業者如果不認同 當初就該反駁,這不是什麼小報的報導,是主管機關的公告
業者不可能不知道,默認完後,等保戶傻傻隔離完後 現在出來加一堆條件但書說你不符 !
爭議當然吵不完,當初保險局既然要出來承諾 今天就要負責收尾 公告是你發的
怎麼會承諾完 現在說回歸保險公司判斷,放任爭議延續
https://i.imgur.com/YOzaOQq.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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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23.2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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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ldhan (36.224.223.210 臺灣), 05/27/2022 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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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評估字意怎麼看都是衛生局健康中心打來詢問一下確診者狀況就符合,這樣能凹成醫療
行為,官字兩個口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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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ldhan (49.216.24.226 臺灣), 05/27/2022 1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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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4/19-5/11中間確診的人怎麼辦,改規定不能溯及既往吧,且正式公告也沒看到,要改至
少必須同等級的新聞稿及調整流程一起改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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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重點是主管機關、公會、保險業的討論後共識,是有主管機關正式新聞稿,連措施、
釋疑都有的公告,業者不想放寬當時就應該出面,現在連關懷中心健康評估也能凹成就是指
醫療行為也太會凹了吧
※ 編輯: goldhan (49.216.24.226 臺灣), 05/27/2022 1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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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得字單獨解釋的確如此,但如果以這公告前後文來說,我認為比較恰當的解釋時 經
研商後官方與業者都認同居家照護應比照住院給付,所以公告了調整措施,而主管機關也准
予業者得依照此措施放寬認定。
所以這個得字主要是針對這次共識,准予業者辦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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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ldhan (49.216.24.226 臺灣), 05/27/2022 1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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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