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灣人壽醫療險(HNRC)-門診手術雜費問題

看板Insurance作者 (陸花勇者)時間2年前 (2021/11/25 22:59), 2年前編輯推噓0(0023)
留言23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是否有理賠 門診手術雜費 我看finfo 有寫到 門診手術雜費 但是我看商品條款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7KvD2YCkciyW9L3xcsmzC6kALEUfeddN/view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第五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 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 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一、醫師診查費及會診費。 二、在醫院使用之藥品(含醫師指示用藥)、注射藥液及注射技術費。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第六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 接受外科手術診療時,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 圍之手術費核付, 但每次各項外科手術費用以 不超過附表一所載其投保計劃所列之「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乘以 附表二「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各項百分率所得之數額為限。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 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 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 按手術名稱及費用表中所載百分率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 若不在附表二「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項目內時, 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 核算給付金額。 本公司給付的同一次住院外科手術費用合計總額, 不得超過附表一所載其投保計劃所列之「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 第五跟第六條沒看到門診手術雜費 其他條我看跟門診手術雜費無關就沒列出來 還是說門診手術雜費 歸在第六條手術費 而住院手術雜費歸在第五條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4.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37852381.A.733.html

11/25 23:03, 2年前 , 1F
以這篇來說,第五條的的二句
11/25 23:03, 1F

11/25 23:03, 2年前 , 2F
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
11/25 23:03, 2F

11/25 23:03, 2年前 , 3F
第六條的第三句
11/25 23:03, 3F

11/25 23:03, 2年前 , 4F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
11/25 23:03, 4F

11/25 23:04, 2年前 , 5F
這句第五條也有就是哩
11/25 23:04, 5F

11/25 23:04, 2年前 , 6F
一般來說,不管是住院或門診手術,
11/25 23:04, 6F

11/25 23:04, 2年前 , 7F
真有大筆金額多是手術延伸花費,而非手術費本身
11/25 23:04, 7F

11/25 23:05, 2年前 , 8F
大部分公司主看雜費部分是否有包含門診手術即可
11/25 23:05, 8F

11/25 23:05, 2年前 , 9F
少部分公司才是特別拉出來寫門診手術,
11/25 23:05, 9F

11/25 23:06, 2年前 , 10F
但也一樣特別注意手術費以外的費用怎敘述
11/25 23:06, 10F
謝謝b大 因為我原先理解是 第五條 為 住院或門診的醫療費或雜費 第六條 為 住院或門診的手術費 但是 第五條下方又列出 5項 又覺得是不是 雜費只賠那5項 而那5項中沒提到門診手術雜費像是支架 所以產生困惑 ※ 編輯: usttsu (118.165.4.199 臺灣), 11/25/2021 23:38:49

11/25 23:55, 2年前 , 11F
第五條很清楚寫到「"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絕不是
11/25 23:55, 11F

11/25 23:55, 2年前 , 12F
「"門診"所發生」,門診只看診的費用是不會賠的!
11/25 23:55, 12F

11/25 23:56, 2年前 , 13F
第五條第五項「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即
11/25 23:56, 13F

11/25 23:56, 2年前 , 14F
所謂的「概括式寫法」,就是上面四項沒列舉到的其他項目
11/25 23:56, 14F

11/25 23:56, 2年前 , 15F
也都含括進去(第五項本身不能稱做一個列舉項目),前頭
11/25 23:56, 15F

11/25 23:57, 2年前 , 16F
有寫住院或門診手術時所發生,就是兩種都在理賠範圍。
11/25 23:57, 16F

11/25 23:58, 2年前 , 17F
條款會先有前面的定義、框架,後面則是以這些為前提範圍
11/25 23:58, 17F

11/25 23:58, 2年前 , 18F
的施行細節,不能說怎麼細節裡沒有寫範圍,那叫斷章取義
11/25 23:58, 18F

11/25 23:58, 2年前 , 19F
11/25 23:58, 19F
謝謝e大 我想我是被 第五條第五項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這句中的住院2個字迷惑 以為這項只有住院醫療 ※ 編輯: usttsu (118.165.4.199 臺灣), 11/26/2021 08:55:32

11/26 11:47, 2年前 , 20F
「保險契約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
11/26 11:47, 20F

11/26 11:47, 2年前 , 21F
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11/26 11:47, 21F

11/26 11:47, 2年前 , 22F
就是在說條款是死的,要把它讀通、而不是讀死,跟古時候
11/26 11:47, 22F

11/26 11:47, 2年前 , 23F
的「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句話是相通的道理。
11/26 11:47, 23F
文章代碼(AID): #1XdwJTSp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