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機車強制險的相關規定適用

看板Insurance作者 (xp)時間5年前 (2019/06/16 18:04),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有一台機車,去年4/14投保一年份機車強制險,到今年4/14到期。 不過因為到期前我就沒什麼騎那台車,換言之根本很少騎出去也不可能停著就撞到人, 所以想說改天很常騎的時候再投保好了,所以到期至今一直沒理會保險公司的續保通知。 所以也根本沒繳費續保。 上週我終於覺得這台機車一直不騎很浪費乾脆賣了,所以賣給一間中古機車行。 明天週一將去監理站辦過戶。 不過由於我沒經驗,只談妥機車的本身價金,但是過戶程序中涉及的強制險費用, 我一直沒搞懂。想求教版上專業網友,到時候可以據理力爭,對方如果鴨霸就拉倒不過戶 、退還他購車價金。 1.首先,就我而言,請網友依據法規規定為準來指點我的疑惑:我拖了2個月的空窗期 沒有續保,我會被政府罰款「沒『按時』續保」嗎(不是騎在路上肇事被警察稽查,而是 過戶程序中被監理站電腦查核到)? 2.上述沒有納保的2個月(4/14~6/17)「空窗期」,過戶時,作為「原車主」的我, 依法「必須」補繳繳清強制險保費嗎? 3.衍生問題:假如答案是肯定的話,我是補繳2個月或必須續保「一年」(基於機車強制險 的保險契約最短一年)??? 4.至於買走我車的車行老闆身為「新車主」,因為法規上又說「過戶後的新車主需以新車 主名義投保機車強制險」,這段條文是指我這輛機車的新車主的「保險期間」是今年幾月 幾日到明年幾月幾日(明天是6/17,即可能在監理站現場投保機車強制險)? 5.假設(因為我不清楚)新車主的投保保險期間是明天起算,那麼是不是根本不應該說我 要分攤明天所投保的一半的強制險保險費?因為已經根本與我無干? 懇請網友們對上述五個請益都依據法規規定予以指點,感謝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2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60679491.A.A39.html

06/16 21:56, 5年前 , 1F
公路總局注意事項有寫:強制險有效期限不滿30日者,不
06/16 21:56, 1F

06/16 21:57, 5年前 , 2F
得辦理過戶,所以你先找一家產險,從6/17開始投保一年
06/16 21:57, 2F

06/16 21:58, 5年前 , 3F
過戶後再去處理退費吧
06/16 21:58, 3F

06/17 08:00, 5年前 , 4F
推樓上
06/17 08:00, 4F

06/19 20:37, 5年前 , 5F
2.不需補繳,保險無法回溯承保。3.同2
06/19 20:37, 5F

06/19 20:38, 5年前 , 6F
4.看他什麼時候要過戶就從什麼時候生效 5.沒錯,新保險
06/19 20:38, 6F

06/19 20:38, 5年前 , 7F
跟舊車主無關
06/19 20:38, 7F

06/19 20:40, 5年前 , 8F
補充:可直接用新車主投保,不需先保舊車主再過戶。
06/19 20:4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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