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貧母等錢辦喪事 兒死旅平險只賠170元

看板Insurance作者 (把握)時間5年前 (2018/12/04 15:29), 5年前編輯推噓1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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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一、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203soc003/ 台鐵發生普悠瑪號翻車事故,引起社會震驚,原本應該最安全的交通工具,怎會事故頻傳 ,其中卑南國中師生代表學校遠赴韓國交流返途中,搭上這班死亡列車,造成包括董家2 名孩童,共5名15歲以下的小孩死亡,而這些意外死亡的小孩即使已投保旅遊平安險,但 卻領不到半毛身故保險金。 董家大姊說,原本期待旅遊平安險能先支付多數人的喪葬費用,但保險員卻告知,依據現 行保險法107條規定,不能給付未滿15歲小孩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她 氣憤的說:「依規定學校要幫孩童保團體意外險,結果發生事情後,意外死亡不賠,傷殘 有賠,這不合時宜的法令,簡直在我們家屬傷口上撒鹽!」 董家大姊的丈夫范先生向本刊表示:「這條保險的規定,當初是為了防止大人把小孩弄死 掉,圖謀保險金,卻損害其他所有人的權益,雖立意良善,但欠缺全面考量,應該要修法 排除天災或是重大意外所致人命損失,才能顯現保險的精神。」 而本刊也分別找到這3位家屬,他們對於意外險不理賠也相當錯愕。其中陳宥臻的父親拿 出30多張獎狀說:「這是我與前妻生的唯一女兒,這次台鐵的意外等於是將我斷後,要錢 幹嘛?還我的女兒來!」對於女兒意外保險不理賠,陳爸更痛罵:「難不成要保證未滿15 歲的孩子,出外旅遊都不要發生事故?即使發生事情也不能死,否則沒有任何保障。」 卑南國中柔道好手陳睿杰的媽媽淚如雨下說:「如果讓睿杰活下去,按照他的表現,有可 能是另一個體壇台灣之光,如今台鐵意外,讓我這輩子唯一的希望都破滅,台鐵要拿什麼 來還?」 陳母表示,當初台鐵還沒談賠償金時,家境清寒的陳家原本寄望學校保的旅平險可以先理 賠一些錢,可以支撐家中開支,沒想到保險員跑到她家,靦腆的說,只能退回當初的保費 含利息共170元,讓她震驚到腦子一片空白,她不明白,這立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誰會 為了錢害死自己的小孩,陳母痛哭失聲說:「失去了我的寶貝,我差點就活不下去,這難 過程度,生不如死!」 另一個有阿美族血統的翁曼文,父母親還將曼文的房間保留著,父親痛批:「哪有自己在 車上的司機,會自殺式的超速?當時在車上乘客都說,其實列車已經有廣播車子有問題, 司機一直在排除故障,台鐵又沒有及時的幫駕駛員解決,等於是台鐵拿車上300多名乘客 生命做賭注,真的是很惡劣。」 二、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203soc005/ 這次台鐵普悠瑪翻車重大意外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其中死亡名單中有5名是 學齡孩童,當初旅行社幫這些小朋友投保的團體旅遊平安險,事故發生後竟然不予以理賠 ,連保險員都坦言,這是有些剛入行的保險員都不見得知道的規定,為人父母出國或是國 內旅遊時為小孩投保的保險,竟然只是保心安的?這個議題又因為普悠瑪翻車引起外界關 注。 1位資深保險員表示, 2010年2月曾修正保險法第107條,考量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非家庭 經濟支柱,而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金主要是照顧遺族作用,15歲以下未成年人較無此需求 ,且未滿15歲未成年人智識發展未臻完全,更缺乏自我防衛能力,況且兒童沒有自我保護 的能力,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為避免不肖人士不當利用商業保險危害國家未來棟梁, 才會立此條文保障孩童。但自從台南發生地震,有一些孩童因此喪生,金管會也知道此一 法令不合時宜,但仍不願提出更改。 保險專家表示,現行保險法107條的規定有如因噎廢食,父母殺害子女以謀取保險金的疑 慮是個案,不應視作通案。107條的限制有三大理由包括道德危險的疑慮、未成年人無經 濟負擔不需要保險、未成年自我保護的能力不足,但近年來的重大事故突顯出,107條已 不合時宜,有修正的必要。 想法評論: 我也覺得明顯不是故意詐領保險金的案件應該要理賠,賠了一筆錢當然比不上小孩健康的 活著,但是養小孩要花很多錢,雖然小孩過世對大人經濟客觀上不會有影響,喪葬費也是 要錢,之前養育花的錢都付諸流水。真的是因噎廢食,本末倒置,大人自殺的壽險都還有 賠不是嗎? 保單壽險保險條款除外事項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意思是壽險買超過兩年即使是自殺保險公司也要理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85.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43908567.A.622.html ※ 編輯: steven0609 (1.168.85.75), 12/04/2018 15:35:54

12/04 15:35, 5年前 , 1F
問題是費率就收不一樣了,要能賠身故金等於要多收保費
12/04 15:35, 1F

12/04 15:36, 5年前 , 2F
未滿15歲保意外險本來就是為了意外失能,而非意外身故
12/04 15:36, 2F

12/04 15:45, 5年前 , 3F
去申請學生保險身故金
12/04 15:45, 3F

12/04 16:11, 5年前 , 4F
學保還有100萬
12/04 16:11, 4F

12/04 16:14, 5年前 , 5F
雖然個人商業保險要改15歲以下有身故理賠很難
12/04 16:14, 5F

12/04 16:15, 5年前 , 6F
但還是有學保&民事求償路線可以走
12/04 16:15, 6F

12/04 16:18, 5年前 , 7F
台鐵那邊身故看來也有近千萬賠償
12/04 16:18, 7F

12/04 17:19, 5年前 , 8F
請問如果旅平險未滿15歲會有比照壽險的喪葬津貼嗎?
12/04 17:19, 8F

12/04 17:20, 5年前 , 9F
1/2的遺產稅喪葬費用額 55萬那個
12/04 17:20, 9F

12/04 17:22, 5年前 , 10F
台鐵新聞說要壓低賠償金
12/04 17:22, 10F

12/04 17:24, 5年前 , 11F
不要因為偶發事件挑戰人性^^
12/04 17:24, 11F

12/04 21:23, 5年前 , 12F
11F也不是每個人都為了保險金謀殺小孩?性善性惡?
12/04 21:23, 12F

12/04 21:44, 5年前 , 13F
我忘記新聞是 小額 還是 微型保險 都有人要謀殺
12/04 21:44, 13F

12/04 21:44, 5年前 , 14F
親人 請求保險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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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1:54, 5年前 , 15F
要說挑戰人性,並不只有壽險專屬,很多商品大概都不能賣
12/04 21:54, 15F

12/04 21:55, 5年前 , 16F
如:意外/失能險的一次金、失能扶助險的保證給付金
12/04 21:55, 16F

12/04 21:56, 5年前 , 17F
先把小孩弄成失能、再弄死,留下來的失能金跟壽險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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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2:02, 5年前 , 18F
重大傷病/燒燙傷一次金也有同樣問題,只是保額度或較低
12/04 22:02, 18F

12/04 22:06, 5年前 , 19F
台灣出生率是全球倒數第三,無力負擔佔了很大原因
12/04 22:06, 19F

12/04 22:08, 5年前 , 20F
既然生育小孩是沉重負擔,對於家長怎會沒有壽險金需求
12/04 22:08, 20F

12/05 10:39, 5年前 , 21F
直接改成15歲用實物給付不就得了?
12/05 10:39, 21F

12/05 11:22, 5年前 , 22F
身故金是給遺族的保障,失能則是保障被保險人的生命品質
12/05 11:22, 22F

12/05 11:22, 5年前 , 23F
,這兩種保險金有本質上的差異不該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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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6:03, 5年前 , 24F
所以十五歲前去買國外的保單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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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6:44, 5年前 , 25F
15歲以下的孩童,遭逢意外致死,在有學保的支應下,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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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6:44, 5年前 , 26F
是不會對家庭經濟造成影響,講難聽點,現在罹難者家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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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6:44, 5年前 , 27F
是想要多一點錢來撫慰受傷的心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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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8:27, 5年前 , 28F
孩童不會是家庭經濟支柱 雖然令人同情但我覺得頂多
12/05 18:27, 28F

12/05 18:28, 5年前 , 29F
賠付喪葬費用 不太可能改到家屬期望那樣
12/05 18:28, 29F

12/06 15:50, 5年前 , 30F
羊毛出在羊身上 就算要賣 保費一定也高 解禁還是沒意義
12/06 15:50, 30F

12/09 18:32, 5年前 , 31F
說人家要錢的人,等換成是自己,就知道別人有多痛。很
12/09 18:32, 31F

12/09 18:32, 5年前 , 32F
多人花大錢跟時間去養一個孩子,一夕間全沒。再賠償都
12/09 18:32, 32F

12/09 18:32, 5年前 , 33F
換不回生命。選舉共投這條法該廢。
12/09 18:32, 33F
文章代碼(AID): #1S1YpNOY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