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保人身故,受益人權益被擋消失
※ 引述《U98137080 (c.mark)》之銘言:
: 我朋友有一張他爸在他小時候買的年金型保單
: 要保人 爸爸
: 被保人 子
: 受益人 生存或滿期保險金 1. 爸爸 2. 子(具名)
: 身故保險金 1.爸爸
: 備註 受益人依指定順序給付
: 投保幾年後,爸爸再婚另有家庭,今年過世,
: 1.這張保單已經滿期,受益人是 子 這基本上是沒問題,該領的滿期都應該領的到,對嗎?
: 2.現在因為爸爸過世,這張保單沒有任何遺囑說要如何處置,
: 我朋友希望要把要保人變更為自己,但是現在卡在保險公司要求提出繼承人表
: (要所有直系簽名)
: 關於第2點,我有疑問,這張保單屬於要保人遺產嗎?如果不算應該就不用提具繼承人表對吧?
: 是否可以 被保險人(受益人)本人去公所申請除戶證明即可變更
: 關於這點提出疑問是因為,雖然受益人很明確有具名設定,但是要保人的變更申請上,
: 保險公司要求一定要有,跟爸爸再婚家庭原則上沒有利益關係,但仍受到刁難不簽,
: 還請版上的專家解惑
保單在要保人身故前,屬於要保人資產,身故後,屬於要保人遺產。
一般遺產繼承,除有遺囑外,應依照民法的法定繼承人規定繼承遺產。
但保單只有一個要保人,無法將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列為要保人。
因此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由單一繼承人繼承這筆遺產。
不能說跟爸爸再婚家庭沒有利益關係,爸爸的再婚對象,是合法配偶,
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如果爸爸再婚後有小孩,也有合法繼承權。
保險公司要求繼承人表,是依民法處理,並無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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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70.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11781361.A.A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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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9:2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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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錢擺平或走法院仲裁嘍
通常我在客戶投保時就會提醒可能會發生這種狀況,
所以原則上都是要保人跟被保人同一人。
除非是小孩幫父母保,那要保人小孩、被保人父母,這還可以。
※ 編輯: Mephist (110.28.170.237), 11/27/2017 1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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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0:19,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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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啊,未成年之前,就算小孩子身兼要被保人,
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他也不能對保單做什麼。
※ 編輯: Mephist (110.28.170.237), 11/27/2017 2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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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40,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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