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康健電銷 體況告知

看板Insurance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11 21:47), 7年前編輯推噓5(5027)
留言3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家人在康健電銷"攻勢"下 好幾年來保了不少保單 退了又保 換了好幾張 (連投資型都有...) 最近幫忙審視目前手上剩下的有: 1. 術術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保額:1000 起始日:2015.9 2. 長保安康定期傷害保險 保額:1,000,000 起始日:2014.2 先不論保險內容好壞 我比較驚訝的是家人有糖尿病 但沒有告知對方 至於為何沒告知 因為先前那些已退掉的康健保險 在家人已說明有糖尿病前 仍核保成功 電銷員的態度讓他覺得不說也沒關係 (因為之前說了 人家就在電話裡笑笑而已 照樣核保成功 也是醫療險) 按照我的理解 如果糖尿病沒告知 應該往後理賠問題會很大 現在有點不知該怎麼辦 1. 主動跟康健告知或確認他們是否知道? 2. 如果裝做不知道 需要理賠時會追溯嗎? 3. 另外, 我看到有這條約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 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 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 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自本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意思是如果拖過兩年,保險公司也不能去解約了嗎? 如果公司不能解約,但還是可以以糖尿病未告知為理由,不理賠對嗎? 懇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61.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81464048.A.8AD.html ※ 編輯: kkFa (101.9.161.200), 12/11/2016 21:49:15

12/11 22:00, , 1F
我也想知道
12/11 22:00, 1F

12/11 22:04, , 2F
理賠時保險公司一定調病例,只要你家人在投保前有使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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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04, , 3F
卡掛過糖尿病,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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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06, , 4F
拖過兩年保險公司依法無法解除契約,但健康告知未誠實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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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06, , 5F
,保險公司能以此為理由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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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08, , 6F
只要是與糖尿病及併發的症狀,都有可能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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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09, , 7F
但與糖尿病無關的,保險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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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29, , 8F
感謝m大, 想請問這保險有含身故保險金,那會追究死因嗎?
12/11 22:29, 8F

12/11 22:30, , 9F
例如跟糖尿病有關,那身故保險金賠嗎
12/11 22:30, 9F

12/11 22:45, , 10F
錯了,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辦法,電話行銷不受保險法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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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條限制,保險公司無契約解除權依據。惟仍受保險法第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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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拘束,保險公司不負擔投保前疾病。依我看,您家人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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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醫療險肯定是不用想了,但既然已經如此了,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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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果不主動解約,保險公司只能拿該業務員開刀,拿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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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轍。另糖尿病雖無理賠,但還是有發生疾病可能,如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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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無壓力,還是留著吧!頂多告誡家人勿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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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49, , 17F
原則上意外險定義為外來、突發、非疾病,符合上述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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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49, , 18F
意外險應予以理賠。至於終身醫療、手術有退還保費是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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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保險金處理,為壽險,因此,原則上除非自殺(但這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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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也是退還保費),原則上是不會有其他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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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3:14, , 21F
感謝z大~那如果因疾病影響意外傷害的嚴重度及預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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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3:16, , 22F
例如:因為糖尿病傷口不易好,影響意外後的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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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3:17, , 23F
保險公司可否主張不理賠呢? 感謝回答~~
12/11 23:17, 23F

12/11 23:43, , 24F
依主力近因,如果能證明係因該疾病併發,原則上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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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負理賠責任,如糖尿病常見的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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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糖尿病患者因癌症住院,則該醫療險應予以理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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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公司判斷,還是得尊重通常的醫學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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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如果糖尿病患者因癌症住院,該癌症若非因糖尿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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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則該醫療險應予以理賠。(前提,癌症發現需再投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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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0:17, , 31F
嗯嗯,瞭解,謝謝Z大~~
12/12 00:17, 31F

12/12 08:41, , 32F
保證承保不保證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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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JLZmYj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