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關於飲食失調症的投保

看板Insurance作者時間11年前 (2015/05/12 17:35),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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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一個問題 就是飲食失調症在投保時的健康告知 朋友說是在2012年底 因為飲食失調到大醫院就診 那時候醫師有開藥 最後一次看診是2013年4月 診斷就是飲食失調(屬於精神官能症) 之後朋友說慢慢比較好就沒有再回診 現在已完全康復 目前的精神衛生法定義"精神官能症"不屬於"精神病" 但是屬於"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請問這樣在投保時的健康告知 如果保單上寫"精神病" 就不告知 保單上寫"精神疾病"就要告知 這樣的理解是正確的嗎? 如果保單上寫"精神疾病" 朋友告知了 這樣核保的機會大嗎? 還是大家會建議已經兩年了 再等三年等超過五年再去投保呢? 謝謝大家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253.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31423329.A.1AF.html

05/12 17:42, , 1F
通常告知後承保性不高
05/12 17:42, 1F

05/12 18:40, , 2F
我的建議是乖乖講吧 保險公司會查建保局記錄
05/12 18:40, 2F

05/12 19:11, , 3F
等超過五年後 也不行嗎?
05/12 19:11, 3F

05/12 20:15, , 4F
過五年不需告知,然既往症不在理賠範圍內
05/12 20:15, 4F

05/12 20:15, , 5F
每個人有自行選擇的權利,在立場不同時何者最好沒答案
05/12 20:15, 5F

05/12 21:05, , 6F
了解,謝謝!
05/12 21:05, 6F

05/13 00:48, , 7F
你是不是看到以前的精神衛生法?
05/13 00:48, 7F

05/13 07:41, , 8F
是96年最新版啊 為什麼覺得是舊版?
05/13 07:41, 8F

05/13 07:42, , 9F
不管是全國法規資料庫還是台灣精神醫學會 都是96年版
05/13 07:4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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