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可能有點亂。請見諒。
小弟年齡32歲近期想投保巴黎人壽金健康。
其中健康告知有一項"最近兩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生治療或珍療或用藥?"
剛好小弟在約前2個月左右有第一次病發腎結石,但因為是小顆的喝水排出醫生只開止痛
藥就回家休息。
本人考量是因為健康告知是兩個月內,如果該次看珍已經超過兩個月是否要告知呢?如果
差一點點未超過兩個月是否幹脆等兩個月後在加保呢?
其他7項健康告知除了2個月這項其他都是否,依白紙黑字的描述感覺就是只問你"兩個月
內"的狀況,請本版前輩給點意見。
順便請問
如果被拒保是否所有其他保險公司,都能查到本人曾被拒保資料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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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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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um (223.137.192.27), 01/27/2015 10:53:3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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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細看過過去5年疾病類並無腎結石。
※ 編輯: zum (223.137.192.27), 01/27/2015 12: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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