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肝指數異常告知核保問題
我於101年11月健康檢查發現GOT 383、GPT 126、LDH 740及CEA 5.42皆偏高,
後至台大掛號再檢查,CEA偏高醫生建議照大腸鏡後沒發現問題,
但是GOT 高到近600約101年12月,102年1月複診再檢查降到約400,
中間也有到榮總檢查,之後不斷檢查可能原因,最後原因不明,
至今年103年1月複診已降至20恢復正常,就沒有再回診,
中間複診檢查102年4月約80,102年7月約40,
因目前想加保安聯CR防癌險,加強保障,
但保費不高,我怕保險公司不會體檢直接拒保,
但告知列管期間高達5年,這中間變數太大,
若不告知,真的遇到,又生波折,
畢竟腫瘤跟發炎未必有關係,尚若投保,可能狀況為何?
1. 提供病歷資料,我可自費檢驗及調台大病歷資料。
2. 肝除外。
3. 加費或拒保。
或許建議再過一兩年再加保,煩請網友提供健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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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1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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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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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原位癌」或
「癌症」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第六條或第七條約定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於本附
約等待期間內罹患第二條約定之「原位癌」或「癌症」時,本附約視為自始無效,
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我是覺得很怪,既往症是投保前就有的病,
醫療險被除外就認了,但癌症腫瘤跟肝曾發炎也能說既往症嗎?
但保險公司可能覺得風險很大吧~~~寧可錯殺~~
※ 編輯: guyguy (118.160.214.253), 06/21/2014 2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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