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富邦富世代終身壽險解約疑問
我在兩年前保了富邦的富世代終身壽險
主約6千多,附約1萬7千多,合計2萬3千多
今年是繳納保險費的第三年,但今年初我就打算不續繳
家人跟我說不要去繳費,保單自動就會失效
所以即便富邦催繳了幾次我也不予理會
結果4月份我收到了富邦墊繳了兩次保費的通知
信件中寫著若反對保單次期繼續自動墊繳,必須書面通知
打電話去客服人員說,因為這張保單只有主約有價值準備金
附加契約沒有??
掛掉電話後我翻了保單的契約書,上面的條款寫著:
「第 三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第 六 條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公司應以本附約及所依附之主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總和
(以下簡稱本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主契約及所附加之附約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使本契約及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
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
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本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
(包含主契約及所附加附約之保險費總和)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本附約效力停止。」
上述第三條條款提及解約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費,
所以是將這兩年來所繳的保費全數退還囉?
第六條寫著「本公司應以本附約及所依附之主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總和
(以下簡稱本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主契約及所附加之附約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所以附約也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對吧?
客服人員跟我說,因為只有主約有價值準備金,且解約後扣除今年1~4月的保費
也完全沒有解約金,建議我不要解約,收到墊繳保費的信件也不要理會
他會自動暫停契約兩年兩年後若還想繼續契約還可以再跟他們說
請問他說的有符合保單的契約條文嗎
怎麼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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