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產品責任險-被保險人分離
翻譯的方向不太對
這是保單條款,不是訴訟文件,所以條款的主旨必然是在說明保險公司什麼情況該付錢、
什麼情況不該,先搞懂這點會比較能確認文件的方向。
試譯如下:
被保險人之分離
除非涉及保險限額,以及保單內敘明第一被保險人之權利或義務
此保險將適用如下
A.每個被保險人皆被視為獨立的被保險人,以及
B.此保險分別為每個被保險人對抗那些申請理賠或提起訴訟的一方
意思很簡單,產品責任險裡面很可能會有很多列名被保險人,可能是經銷商或者零件供應
等等
有時這些公司之間的利益會有所衝突,在賠償金額仍在保險限額之內情況下,
保險公司會為每個列名被保險人提供相關理賠服務,包含訴訟所需費用
不過第一被保險人之權利或義務不知道是什麼,如果有所衝突,
保險公司就有可能不理會其他被保險人了
這很合理,因為第一被保險人應該就是支付保費的人(公司)
原PO方向完全弄反
A跟B是結果,不是條件
※ 引述《pensacola (EnJOy)》之銘言:
: Seperation of Insureds
: Except with respect to the Limits of Insurance, and any rights or duties
: specifically assigned in this Coverage Part to the first Named Insured, this
: Insurance applies:
: a. As if each Named Insured were the only Named Insured; and
: b. Separately to each insured against whom claim is made or "suit" is brought.
: ---這是外銷產品責任的保單條文,以下是我自己翻的翻譯---
: 被保險人分離原則
: 除非涉及保險範圍(Limits of Insurance),或於保單中特別指定第一被保險人的權利和
: 義務,滿足下列a.b.情況,保險將適用:
: a.每個被保險人皆為獨立的被保險人;和
: b.被保險人針對其他被保險人提起訴訟
: Q1是不是只有在滿足a 和 b的條件下,才會有被保險人分離原則的適用呢,
: 其他情況都是被保險人一同承擔?
: Q2是不是在涉及limits of insurance的時候,
: 都是所有列名被保險人一同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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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7 00:4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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