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金融糾紛 簽名難卸責

看板Insurance作者 (不能說得秘密)時間11年前 (2012/09/03 23:3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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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und 看板 #1GGAiV-O ] 作者: TZUYIC (Je T'aime Celine) 看板: Fund 標題: [新聞] 金融糾紛 簽名難卸責 時間: Fri Aug 31 20:16:28 2012 Ref.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71879 金融糾紛 簽名難卸責 評議中心受理1.3萬件,消費者多屬「部分有理」,只要簽字就有三分之一責任… 2012/08/30【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http://money.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327_3008/f_271879_1.jpg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醒投資人,簽名前一定要三思,一旦簽了名就須負三分之一的責任。 圖/經濟日報提供 *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評議結果,判金融業者須賠金額逾強制賠付門檻100萬元者, 有3件,最高金額為577萬元。評議中心提醒投資人簽名前一定要三思,一旦簽了名就須負 三分之一的責任。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資料,評議中心從今年1月2日成立運作,到8月28日止,共受 理13,198件,其中進入評議階段的有1,532件。 評議結果判金融機構須賠付的案件,也就是消費者「有理由」的案件中,多數是屬於「部 分有理」,換言之,消費者「全部有理」的案件反而不多。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全國昨(29)日特別提醒消費者,「從評議結果來看,簽名這 個動作很重要」,除非金融機構蓄意欺騙,否則只要消費者簽了名,就要負一定程度的責 任。 即便是金融機構有疏失,未清楚說明商品內容,但消費者自己簽了名,至少也要須三分之 一的責任。 例如消費者的損失金額是50萬元,評議委員們在評議時,對於金融機構須賠付的金額,通 常會先扣除三分之一的金額(約17萬元)。 評議中心也發現,保險爭議案中有不少來自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的銷售管道,但對於透過 保經保代銷售的招攬爭議,多數保戶申訴對象還是會找上保險公司。 此外,依法金融機構須強制賠付的金額是100萬元,也就是評議結果金融業須賠付的金額 只要在100萬元以下,業者都必須賠付,100萬元以上則無強制力。 到目前為止,評議結果金融機構須賠付的金額逾100萬元的案件有3件,金額最高的一件是 期貨商的577萬元,主要是因期貨商交易系統不穩定,交易出狀況,導致客戶損失。另兩 件分別是229萬、147萬元,都是保險商品的銷售。 據了解,這3件的金融業者都不願賠付超過100萬元部分。業者若仍堅持,消費者可另尋訴 訟程序,評議結果則可供法官參考。 除此,還有一特殊案例,投資型保單契約中明訂未保證績效,但業務人員幫保戶計算獲利 ,結果保戶卻賠款,評議中心引用金融消費保護法第20條規定,啟動公平合理原則,要求 金融機構賠付。 http://money.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327_3008/f_271879_2.gif
評議中心最新評議結果 圖/經濟日報提供 - Ref.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71882 金融消費爭議 消費者約1成獲賠 2012/08/30【聯合報/記者孫中英、薛翔之/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昨天公布,今年1到8月,評議中心共受理1萬3198件金融消費 爭議案。其中,進入「評議」程序者有1532件,評議結果判定金融業須賠付消費者有154 件,約占1成比例。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不願透露,金融業須賠付消費者154件的總賠付金額是多少。 但若假設每件理賠金額為50萬元,金融業總賠付金額約7700萬元。 根據規定,金融爭議案進入評議中心後,評議委員會若決議金融業者須賠付,且賠付金額 在10萬到100萬元之間,金融業者須接受。 不過,林國全昨天說,最近有3件個案因為消費者損失金額太大,評議結果判定,金融業 賠付金額超過100萬元。 他舉例,有一位消費者投資期貨,因為期貨商的交易系統不穩定,造成消費者出現鉅額虧 損。評議委員會要求期貨商賠付577萬元,但期貨商不同意,本案因而破局。 但他強調,消費者須了解,買金融商品只要「親自簽名」,除非金融業有蓄意詐騙,否則 消費者起碼要負1/3責任。例如,一件60萬元投資爭議案,因為投資人有簽名,投資人的 「自負額」就是20萬元。 各類型金融爭議案中,以保險業案量最多。社交名媛李珍妮日前出面指控某保險經紀人公 司不當行銷案,也在評議中心處理中。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年1月成軍。林國全昨天說,成立迄今已受理1.3 萬多件,有8101件消費者只是來「諮詢」評議中心的意見;另3565件是先向金融業者「申 訴」,若消費者不滿意申訴結果,才能進入評議程序。 許多金融業一發現有爭議案進入評議中心,因為擔心被金管會「記點」,趕快與消費者和 解。林國全說,目前每月新進案量約250件,其中高達3成是金融業主動找消費者和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4.146

09/02 09:29, , 1F
我們這邊的規定是投降輸1/3
09/02 09: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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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理賠浮濫 沒病裝病的 去完評議中心做成評議還是繼續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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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說? 評中也只能跟保險公司說: 我們的程序跑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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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講"諮詢"太好聽了 如果1.3萬件至少8千件以上消費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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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找保險公司0800就可以解決 結果因為評中有廣告 就打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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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37, , 6F
的0800 評中還要雇一堆人來接電話 這是不是一種社會資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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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 值得深思。 如果有去過法院,應該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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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39, , 8F
我們這塊土地 濫訴的人太多了..何況只是打打0800這麼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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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39, , 9F
申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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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nriver (118.168.57.112), 時間: 09/03/2012 23:37:24

09/03 23:42, , 10F
推 我們這塊土地 濫訴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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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3:44, , 11F
10件中只有1件獲賠,然後有簽名的話又只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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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3:45, , 12F
受理13198件,進入評議1532件,評議後獲賠15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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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3:46, , 13F
評議成功率約1% ﹨(╯▽╰)∕
09/03 23:46, 13F

09/03 23:51, , 14F
我處理的是非理賠糾紛~~~保險公司也接受評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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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又有一件理賠的~~~要進入評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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