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還沒保個人保險之前,公司就已經先幫你保團保了
而且已知的是,保費由公司支付,且可收副本。
其中住院醫療的部分是這樣子的:
1.每日住院費:1500元/日
1.醫療各項雜費:60000元/次
1.外科手術費:60000/次
這樣是不是代表在南山已經投保了15單位的住院醫療(HS)?
因為聽說最高只能投保到30單位,所以當我購買個人保險(亦為南山)
最高是不是只能再買15單位呢?或者可以無視團保,再買更高呢?
假如上限為總合30單位,也就是團保15單位,我個人保險再買15單位
而個人保險的15單位如下:
1.每日住院費:1500元/日
1.醫療各項雜費:75000元/次
...
問題是,假設今天我住院,且醫療雜費收據為80000元
南山會一次給付給我8萬元呢?(團保+個人保:限額為60000+75000)
還是會各自分開理賠,分別賠我60000以及75000呢? (雙實支效果)
麻煩大家幫幫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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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05.3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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