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還能怎麼做

看板Insurance作者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時間12年前 (2012/04/30 20:21), 編輯推噓-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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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約定要保險人行使俗稱 =十日撤約權= 源自於 民國76年開放外國保險業進入台灣市場後導入(天阿 我才一歲) 目前我國壽險及年金險示範條款均載有契約撤銷權條款 == 要保險人行使本條款撤銷權 須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為之 故保險單送達與否關析 =十日撤約權= 的起算日及終止日 也影響保險契約效力之狀態 實務上 保險公司為避免契約長期處於=得撤銷=的狀態 大多採用 (一)透過保險業務員親宋保險單且取回保險單簽收回條來做風險控管 (二)利用掛號回執取得送達憑證 比較有爭議的是 由公寓大廈之管理員簽收之保單回條或掛號郵件 是否有收受效力? 視為保單送達?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參酌 最高法院90年台抗字第865號判決 == 回歸一下主題 要保險人行使撤約權之意思表示 實務上已書面及返環保單居多 雖契約並無約定以書面形式為必要 但 為了避免 業務員的纏功及取得意思表示之憑證 選擇 ==存證信函== 或許會較佳 == 另外小提醒 若採撤銷採郵寄方式 則必須以送達保險人時之翌日零時 始生自始無效之效力 若遇到保險事故在寄送郵件後 但尚未送達保險人之前發生 保險公司依然有給付保險金之責 ※ 引述《Clarinetism (∮★☆豎笛主義☆★∮)》之銘言: : 到櫃檯去親自辦理撤銷 : 結果最近業務員居然又打電話來說有文件欠簽收 要找我補簽 : (跟櫃台說法出入 而且他給我的 deadline 始終不定 : 但為了怕真的是漏簽 我還是約了) : 結果又被虛晃一招... 到最後還是一陣勸說 : 雖然我數度表明我短期內不方便 他就是死都不肯放棄 : 是說我都已經辦撤了 他還來拉業績企圖說服 : 這樣合理 合法嗎? : 然後他給我簽的文件第一面是契約的撤銷書沒錯啦 : 但是後面他又不給我時間看一直催我簽完名就收走了 : 這種行為如果是裡面摻雜其他意圖的文件 是不是算詐欺跟偽造文書? -- 明月清天上 今霄照綺筵 家家沾恩澤 萬里淨雲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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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要撤銷的存證信函碰上取消契約撤銷的書面文件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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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法在哪方面會比跑櫃臺更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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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把時效搞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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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問你如果之後客戶又被拐簽取消撤銷契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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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存證信函到底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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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1:19, , 6F
民法你去唸一下就懂了
05/07 11:19, 6F
文章代碼(AID): #1FdeEkZ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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