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職災與自己的保險理賠是否衝突
有人有經驗使用「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以及申請自己所辦的保險理賠嗎?
參加公司舉辦的活動(加班出公差),交通工具是腳踏車。
發生腳踏車翻車意外受了傷,雖然不是傷的很重沒住院,
但骨頭移位,變成這一個多月得天天到中醫診所報到。
預計可能要跑10幾20次。
公司給我「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可以拿去就醫,
就變成門診50元。
我本身有買意外險,保險公司說我要蒐集「收據」及「醫生診斷證明」
我想保險公司就是理賠所有的門診費用(上限兩萬之類),
一般來說就是150元/次。
那我用勞保門診單看病,實支才50元的話保險公司就只賠50元/次呢?
我的問題:
1.全部看完之後申請勞保退款(爬文是說退約70%),但是否有什麼七天的限制?
勞保局會不會不接受退我自墊10幾次的門診?(問題是公司都不跟我說有這種管道,
如果我不知道就容易錯過7天期限。)
2.透過勞保局的門診單看病,自付額降成50元的話,保險公司僅會支付我的自付額?
3.直接放棄勞保管道,去申請自己保的保險公司(兩家)至少每次都可以理賠150元
有人有經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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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giroro 來自: 140.112.47.121 (02/2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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