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保險遇到不安定的婚姻關係

看板Insurance作者 (瑞賢(最愛投機者的告白))時間14年前 (2011/08/10 21:0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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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1-08-10 【當保險…遇到不安定的婚姻關係】 夫妻離異,保單的要保人若仍是前夫,一旦前妻死亡, 法理上因為保?險利益關係已不復存在,保單失其效力, 將導致身故保險金無法給付?。 關於這新聞 不曉得各位精通保險的大大 有誰知道??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9.33

08/10 21:14, , 1F
上次好像也跟核保談過類似問題.不過好像問法不同我也有點忘
08/10 21:14, 1F

08/10 21:15, , 2F
總之你這問題可以用民法同居財產混同建構看看
08/10 21:15, 2F

08/10 21:16, , 3F
不過聽核保估計需要個案處理 可能還需要公證
08/10 21:16, 3F

08/10 21:28, , 4F
當要保人不在時 不是可以因為受益人而存在嗎?
08/10 21:28, 4F

08/10 21:29, , 5F
不知道再條適不適用
08/10 21:2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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