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海外平安險問題

看板Insurance作者 (シロ)時間13年前 (2011/08/09 21: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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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upe (想念夜晚的寂靜)》之銘言: : 想請問大大,聽說7/1投保海外平安險還要檢附財力方面證明,是否如真??? : 請在保險公司大大回應一下,謝謝~想要確認一下在予以投保... 如果是說到7/1的話 應該是指金管會在7/1修訂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的規定 第三條: 各會員之核保人員進行核保作業時,應本諸核保專業,考量各會員自身之風險承擔能力, 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動機、保險利益、財務及健康狀況等各項核保因素綜合加以評 估,並注意保件有無道德危險或不當節稅等情形,以公正超然的立場進行核保。 (中略) 若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各會員應採行財務核保作業: 一、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其他同業之人壽保險(含投資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不含旅 行平安保險)投保金額超過被保險人家庭年收入之二十倍。 二、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其他同業年繳化保險費支出或當次躉繳保險費支出超過被保險 人家庭年收入之百分之三十者(一年期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旅行平安保險除外)。 三、同一被保險人於三個月內密集向二家公司(含)以上投保且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等與要 保人及被保險人財力或收入顯不相當者。 四、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異常投保,或業務員有不當招攬之紀錄者。 五、旅行平安保險被保險人單一保單之投保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 要保人投保之電話行銷保險商品有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情形者,各會員仍須採行財務核 保作業。 各會員之財務核保作業程序應依保險金額、保險費(由各會員自訂)及個案審核需要,取 得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收入或財產證明、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填答財務資料相關問卷並簽 名確認(若屬一定期間重複多次購買旅行平安保險之商務旅客,僅須於第一次購買時填寫 )、抽樣體檢、電訪或親自訪視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等方式進行之。但經評估要保人或被保 險人之社會經濟地位與投保狀況顯屬合理、適當,得免提出收入或財產證明。 ------------------------------------------------------------------------------ 上面的第五點應該就是和你聽說到的事情有關 不過...要的話應該也是看投保的保額額度有超過規定,才需要附財力證明 應該不會光是投保海外旅平險就要附財力證明 除非是保險公司自己的規訂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49.82 ※ 編輯: shiro923 來自: 123.192.249.82 (08/09 21:24)
文章代碼(AID): #1EGJI2O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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