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單中手術的定義
請問近幾年的醫療保單中對手術的定義都像x泰一樣這樣寫嗎?
本契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
那行政院衛生署知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內容章節不能異動嗎?
不然第七節內容移到第八節就全部手術都不用理賠了
當初業務只說增加門診手術的保障,怎知牙科手術是列在第三部
符合契約約定除外,全部不用賠。
醫學愈來愈進步,分工也愈來愈細,改天西醫手術再來個重新分類
將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分成三節也不無可能
保戶權益不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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