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約終止
用終身壽險當主約掛醫療附約,很可能會發生全殘主約終止導致附約一起終止的情況。
那如果不幸發生全殘時不申請理賠 (ex.低額主約+第一年就減額繳清,也賠不到啥錢),
是否就能避免主約終止的問題? @@?
關於全殘主約終止條款內的敘述 (拿手邊中壽之前的金幸福為例)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
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看起來似乎是保險公司要給付完全殘理賠才會終止,那如果不申請理賠呢?
看看保險法第65條。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這樣看來
1.全殘發生並且申請全殘理賠,主約終止附約當然一起終止 (沒其他特別條件的話)。
2.全殘發生的兩年內但沒申請全殘理賠,附約仍可繼續存在(?) 但申請理賠後終止。
3.全殘發生兩年以上但沒申請全殘理賠,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不賠全殘保險金。
但是保險法內所謂的"消滅"是指請求權消滅(?) 主約是否也會因此一併消滅而終止?
全殘的請求權雖然消滅,不過之後身故還是可以請求理賠呀。保單會因此終止? @@?
非專業,大家來討論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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