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帶病投保」導致保單被強制撤銷

看板Insurance作者 (trevor)時間13年前 (2011/06/11 19:38),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簡述一下我們家的狀況 我媽媽在去年八月發現是腦瘤末期 動了第一次刀 之後住院住了幾個月 回到家修養幾個月 在今年三月動第二次刀 於上個月底出院 因為為了申請第一次手術的理賠時保險公司要求我媽簽名授權 給他們去調我媽的病歷 然後最後理賠也下來了 之後約過了幾個禮拜 我們家接到保險公司(新光人壽)發來的存證信函 提到說因為查到我媽有心律不整的就醫及長期用藥紀錄 因此必須撤銷該手術理賠的保單(兩年內購買的) 這樣我這裡有幾個疑問 1.保單的條約中有一句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這一句是否能適用在我媽媽現在這個情況呢? 因為我問過不少學醫的朋友,都說腦瘤引起心律不整還有可能 但心律不整不可能引起腦瘤。 如果不適用?那什麼樣的情況才適用呢? 2.如果這張單子經保險公司判定要撤銷,那為什麼第一次理賠還會下來呢? 麻煩有處理過相似案件的業務或保戶提供一下意見了 謝謝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51.117

06/11 20:50, , 1F
看起來比較像是新光找理由要解除契約
06/11 20:50, 1F

06/11 20:50, , 2F
如果有把握證實未告知的部分不可能引起這回的理賠狀況
06/11 20:50, 2F

06/11 20:50, , 3F
是可以爭取看看的
06/11 20:50, 3F

06/12 01:46, , 4F
理賠歸理賠 撤銷歸撤銷
06/12 01:46, 4F

06/12 03:01, , 5F
理賠歸理賠 心律不整不會引起腦瘤 所以有賠
06/12 03:01, 5F

06/12 03:03, , 6F
撤銷歸撤銷 沒告知心律不整所以撤銷保乾 就賠這一次了
06/12 03:03, 6F

06/12 11:46, , 7F
如果當初簽要保書時的告知事項都是誠實告知,保險公司無權
06/12 11:46, 7F

06/12 11:47, , 8F
撤銷,頂多是既往症不賠阿
06/12 11:47, 8F

06/12 12:03, , 9F
看健康告知書
06/12 12:03, 9F
文章代碼(AID): #1DyrFFa3 (Insurance)
文章代碼(AID): #1DyrFFa3 (Insurance)